为了更好地发挥美丽海湾建设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统领作用,不断提升美丽海湾建设成效,坚持“走在前、做示范”,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省级美丽海湾的成效评估工作。为保证美丽海湾建设成效不缩水、不倒退,近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第一批省级美丽海湾阶段性成效评估工作,为全国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树立了江苏样板。
一是坚持标准先行。围绕“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目标,制定了《江苏省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包括海湾水质优良比例、海湾洁净状况、海洋生物保护情况、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情况、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长效机制等六大类十二项指标,全面评估省级美丽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和建成后的长效运维状况。
二是组织沿海地区自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组织第一批省级美丽海湾所在县(区)开展了阶段性自评价,自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情况、海滩垃圾清理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外来入侵物种治理情况、亲海空间整治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及海湾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等,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选择个性指标开展自评。自评价结果连同各地美丽海湾建设过程中的存在困难、诉求等以自评价报告的形式报送省厅。
三是省厅开展现场评估。省厅组建技术评估团队对各湾区上报的自评价报告进行了集中审议,结合每个湾区的“两清单一目标”,即存在问题清单、解决问题的工程项目清单和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制定了每个湾区的阶段性评估现场调研清单,并对照调研清单开展了现场评估工作。现场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巡查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及海湾阶段性建设成效等。评估内容不限于省级美丽海湾范围内,外延至所在的上下游地区。
四是问题反馈及整改销号。针对阶段性评估工作发现的问题逐湾形成问题清单,并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对各地区在美丽海湾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梳理总结。
我省第一批省级美丽海湾紧扣基本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海湾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亲海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各地区海洋生态环境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省将不断强化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估工作,提升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让美丽海湾成为沿海地区“走出去”的美丽名片。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
主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办: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主编:孙健
原标题:江苏完成第一批省级美丽海湾阶段性成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