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的通告
通告〔2023〕3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20年第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要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应向社会公开。
现将2024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以及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本市共有14家发电企业(天然气发电机)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见附件1),与上一年度相比无变化;上述单位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及配额清缴工作。7家石化、钢铁、建材、民航(机场)等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见附件2),较上一年度减少1家(排放量低于纳入门槛);上述单位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通知,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2024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2.2024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处 戴春燕;联系电话:55522459)
附件1
2024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附件2
2024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