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将2022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公报统计范围:
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省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和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
农业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其中居民生活源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集中式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移动源包括机动车污染源。
废水污染物方面,2022年全年废水排放总量达42.02亿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4.10万吨。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47万吨、69.33万吨、53.26万吨和341.71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5.79万吨。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0.07万吨、1.08万吨、4.63万吨和56.96吨。
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18.67万吨。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0.35万吨、8.67万吨、9.63万吨和97.08吨。
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1.68万吨。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0.01万吨、1.18万吨、0.49万吨和3.44吨。
《2022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