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到2025年底前,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领域3100余家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原则上实现“应替尽替”。
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能替则替”。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面向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企业和含VOCs产品生产、销售、进口企业,建立完善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执法机制,落实低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实现“真替真用”。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