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2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给你们,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7土壤”,经济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为预拨资金。若后续资金安排方案发生调整,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另行下文通知。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三、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请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4年提前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