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恶臭异味扰民的问题近些年来越发突出。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 号)》和生态环境部系列政策文件都对“恶臭异味治理”作了明确要求和部署。
根据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24年1月18日在北京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召开了《恶臭/异味现场嗅辨技术指南》《恶臭/异味污染走航监测技术指南》两项团体标准(初稿)技术审查会。
本次审查会特邀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巡视员、研究员张志敏担任专家组长,以及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上海大学教授焦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高级工程师秦承华,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国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副研究员王秀腾五位行业专家组成审查专家组对标准进行技术审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助理兼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克食主持会议,生态环境部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执行主任王亘,以及来自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标准编制组成员单位的30余名专家和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生态环境部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李伟芳、高级工程师孟洁分别作为两项标准的执笔负责人对两项标准的初稿编制情况进行了汇报,主要围绕标准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起草过程、技术路线和标准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审查会专家组认真听取全部汇报内容,对两项团体标准初稿文本进行逐条审核,并针对标准的规范性、文本内容和技术要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达成了有关共识。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质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该两项标准通过初稿技术审查,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提出审议意见与建议(部分摘录如下):1.建议《恶臭/异味现场嗅辨技术指南》团体标准明确两种嗅辨方法的适用范围,前期调研应涵盖点源、面源、线源等各类污染情况,文字表述与现有标准应保持一致;2.建议《恶臭/异味污染走航监测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加强相关技术内容与《恶臭/异味现场嗅辨技术指南》的衔接;3.根据专家意见,按照GB/T 1.1-2020的格式要求,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的相关内容。
会议一致认为《恶臭/异味现场嗅辨技术指南》和《恶臭/异味污染走航监测技术指南》两项团体标准的制定将为恶臭/异味投诉处理、污染评价、模型验证等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完善我国恶臭异味影响评价方法,将有助于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和行业遴选,《恶臭/异味现场嗅辨技术指南》标准编制组由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担任主编单位,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艾感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担任参编单位;《恶臭/异味污染走航监测技术指南》标准编制组由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担任主编单位,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担任副主编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合肥中科智谱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拓服工坊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毅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智易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婴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常州磐诺仪器有限公司、艾感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青岛博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参编单位;两项标准编制团队由各成员单位的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并将全程参与标准起草工作以及相关的各类座谈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等。
为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编制组将继续吸纳恶臭/异味领域的企业、检测或监测单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供稿 |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防治专委会
原标题:《恶臭/异味污染走航监测技术指南》等两项团体标准初稿通过专家组技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