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泸州市大气污染物三年减排行动计划(2023—2025)》,鼓励全市涉气企业积极开展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提高企业环保绩效水平,进一步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主动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能源替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奖补范围和条件。在2024年、2025年(以两年正式评定文件日期为准)被认定为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我市企业,即A级、B级、C级(非最低等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
二是奖补原则。设立环保绩效水平先进企业专项奖补资金,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年终根据各区县(园区)实际奖补情况进行拨付。奖补金额按市区(园区)4:6、市县2:8的比例分别承担。奖补兑现依据为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正式认定的绩效评定结果文件,先评级,后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等方面投入。同一企业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奖补,如分次逐级申报的,奖补总额不超过企业已认定的最高绩效等级单次奖补金额。
三是行业分类及奖补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环函〔2023〕114号),根据不同行业绩效评级的难度、资金投入大小以及我市当前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难点等,将上述文件涉及的49个行业分为三档。其中A级企业:第一档奖补300万元,第二档奖补250万元,第三档奖补200万元;B(B-)级企业:第一档奖补200万元,第二档奖补150万元,第三档奖补100万元;C级企业(非最低等级):第一档奖补60万元,第二档奖补40万元,第三档奖补20万元;绩效引领性企业:第一档奖补60万元,第二档奖补40万元,第三档次奖补20万元,其中水泥制品企业奖补金额为10万元。
四是奖补实施。每年分两批次进行奖补,第一批次时段为6月左右,第二批次时段为12月左右。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正式认定的绩效评定结果对评级成功的企业按标准进行全额奖补。市级财政在区县(园区)兑现奖补后按分摊比例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县或园区。
四、其他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