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汉中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月,制定出台了《汉中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全省首个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专门规范性文件。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汉中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体系的日臻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该暂行办法共三部分7章32条,主要适用于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及其他指定用途的资金。指导资金使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该暂行办法出台是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中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与市级财政部门出台的预算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做到了有机融合。并参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搭建了汉中市大气、水、土壤和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了全市绩效管理指标设置,为绩效评价确定了打分依据。
下一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认真贯彻执行该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级专项资金管理程序,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无效、低效项目出现。
来源: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原标题:【市级动态】汉中市出台全省首个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