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保护生物多样性,规范我国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标准(HJ 1341—2023)》。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的原则、内容、命名方法、主要建设要求与技术指标、人员配置、制度建设等。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M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标准明确,观测站的建设应包括综合观测楼、辅助设施和观测设施的建设,仪器设备的配置、安装和调试,数据 管理、存储和办公设备配置,人员配置,管理体系的构建等内容。观测站实验室配备的仪器设备主要用于生物、水文、水质、大气、土壤(沉积物)样品或标本的前 期处理和初步分析,不宜配置价高、测定频率低的大型仪器。对于测定频率低且需要使用大型仪器的样 品,应送到有条件的实验室或国家认证专业实验室分析。易损坏或丢失的仪器设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