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绿色低碳领域专家的通知(浙江)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高校院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制造强国、美丽中国和“双碳”目标等战略部署,发挥高端专业人才在推进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建设和绿色低碳转型工作中的智力支撑和专业咨询作用,更好服务我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领域理论研究、政策制订、项目遴选、评审验收等工作,经研究,现决定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领域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及绿色制造服务机构等单位,在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碳、生态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和一定影响力的专家。2023年已经入选省工业绿色低碳领域备选备用专家库的,不再重复推荐。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正直,思想独立,有较好家国情怀,工作责任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敬业负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地履行相关职责。
(二)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熟悉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具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技术咨询等工作经验。
(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和绿色低碳相关专业背景,从事前述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在职在岗者优先推荐。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不超过70周岁。
三、专家职责
受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承担绿色低碳相关理论研究工作;参与绿色低碳相关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参与绿色低碳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为浙江省绿色制造法规、政策等制定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其他与绿色低碳有关的工作。
四、征集程序
采取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杭州市、宁波市、浙江大学推荐人数不多于15名,其他9个设区市和省属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不多于10名,有关省级部门、行业协会和领域智库不多于5名。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需于3月1日前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平台在线填写并签字上传《浙江省绿色低碳领域专家推荐表》(附件1)提交审核,配套提供专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具体步骤请参考操作手册。
推荐单位按照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对申请人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全部专家情况,于3月8日前报送《浙江省绿色低碳领域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地方经信部门推荐的,由设区市经信局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协同管理系统汇总审核上报。省属或省级单位、行业协会、部属在浙单位等推荐的,由所在单位将汇总表直接报送省经信厅。专家推荐表须由专家本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保证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附件:1.浙江省绿色低碳领域专家推荐表
2.浙江省绿色低碳领域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