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铜冶炼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修订发布了《铜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该文件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I 级清洁生产水平为清洁生产先进(标杆)水平;II 级清洁生产水平为清洁生产准入水平;III 级清洁生产水平为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铜冶炼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分为 九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原/辅料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特征、清洁生产管理。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铜冶炼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 度。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以原生矿或铜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铜冶炼企业,包括粗铜冶炼、粗铜精炼、 铜电解、湿法炼铜企业,不适用于铜矿采选企业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铜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