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规划指标合理可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根据2023年国家明确的森林覆盖率统计口径,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中的森林覆盖率指标进行了调整,《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59号)同时废止。
文件提出近期、中期、远期目标,2021-2025年将实现绿色低碳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建设成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绿色发展增长极,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指标和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全县地表水县控断面I-III类水比例达到100%;率先开展河湖生态健康和水环境质量评价,水生态系统得到基本恢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降到27µ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到40µg/m3以下,O3年均浓度降到160µg/m3以下,其它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二氧化碳达峰目标与行动方案,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确保在2025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管理,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尽早达峰。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全面控制含氟气体排放。推进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作;推进“近零碳”或“净零碳”试点研究;加强森林管理,提高森林碳汇。
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与扩容。实施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容工程,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推进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提升管网能效。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标准化运维,推进户用处理设施有序覆盖,力争实现农户百分百受益。
强化工业污染风险防范和初期雨水治理。有序推进印染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提高工业园区/集聚区防污治污水平,实现园区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以及初期雨水有效截留和治理。全域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
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清洁化改造。深化热电、水泥建材、家具涂装、印刷包装、化工等涉气行业综合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全面推进颗粒物等超低排放改造。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强化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全面完成家具、
集装箱、机械设备制造、印刷等行业低VOCs物料替代。加快实施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严格执行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提升VOCs收集率、治理效率和设施正常运行率。推进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整治,加快建设大气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站。
详见附件
原标题: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修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