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五批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顺义区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北京市第五批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顺义区开展了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3月4日向顺义区委、区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顺义区区长崔小浩主持,督察组组长张功焰通报督察报告,顺义区委书记龚宗元作表态发言。芦建茹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顺义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顺义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努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顺义区认真履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区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将各街道(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每月党(工)委书记点评会内容。
积极推动减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坚定有序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累计疏解退出329家企业,2020年以来治理违法建设1314万平方米、腾退土地1641万平方米,完成量均排名全市前列。
努力扩容生态空间创造绿色生活环境。2020年以来累计完成造林面积6.2万亩,温榆河公园顺义一期、南彩银杏主题公园、马坡城市森林公园等一批特色公园和小微绿地相继建成。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顺义区PM2.5年均浓度连续4年在非生态涵养区排名第一;优良天数全市第一;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年均浓度达标,其中2个国考断面优良率达到100%。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连续四年稳步提升。
顺义区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强化调度,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组交办的80件群众举报问题中,77件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对督察组督办、交办问题,顺义区责令整改79起;立案处罚81起,罚款337.52万元;约谈38人。
督察指出,顺义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与建设城乡协调的首都和谐宜居示范区功能定位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盼相比,工作仍存在短板和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对标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到位。节能降碳工作形势严峻,顺义区2021年能源消费总量位居全市第一;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是全市平均水平的2.8倍。面对能耗和碳排放压力,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需下大力气协同控制。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2022年全区万元GDP水耗不降反升;赵全营、李桥等8个街道(镇)2022年超计划取水,区水务部门用水把控不严、刚性约束不强。
产业提质升级和园区管理工作还需发力。9个镇级产业园缺乏区级部门统筹指导,存在环境风险和污染问题;4个园区企业存在污染直排、治理设施损坏等问题。
区水务部门对地下水资源管理粗放,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不力。16家经营性单位长期盗采地下水;并有企业使用生活用水进行工业生产经营。
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行业监督管理缺位,养殖场粪污处置不规范问题多发,环境风险问题突出。14家养殖户未按要求纳入监管台账,也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部分养殖场未按要求开展检测,部分企业不达标的污水外排。
区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镇对生活垃圾日常监管存在盲区。督察发现,有企业在院内私挖渗坑,多次违规排入渗滤液;空港街道、北小营镇等11个街道(镇)发现29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
一些街道(镇)和部门对第一轮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任务整改不彻底。非法搅拌站清理取缔不彻底,张镇、李遂镇存在非法生产混凝土情况,生产中无防治设施;违规砂石场依然未得到有效遏制,木林等10个镇存在18处砂石料场,违规作业,未采取防尘措施;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统筹推进不力,砂坑修复治理任务未全面落实,存在浅层地下水污染隐患。
二是重点领域环境污染防治仍存在短板。施工工地扬尘问题普遍存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未充分发挥牵头责任,区水务、园林绿化、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未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察组随机抽查51个房建、水务、园林绿化、交通、市政等工程,发现27个不同程度存在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道路扬尘问题严重,区城市管理部门对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统筹监督力度不够,区公路部门对部分道路日常清扫保洁频率低。2020年至2022年,河黄路等36条道路月排名进入全市后30名,多条道路积尘严重。裸地扬尘问题突出,相关街道(镇)动态巡查管控不够。
水环境治理存在差距,区水务部门推动水环境治理系统性不强,日常监管不到位。2022年,4个考核断面6次单月水质浓度超标;农村污水治理不彻底,部分区域处理能力不足,截污管线破损严重;顺义老城区部分雨污管线仍为雨污合流,汛期影响河道水质;小微水体日常管护不及时,对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不到位。
区交通部门对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管控不力。督察组随机抽查50家企业,发现10家存在喷烤漆房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活性炭更换不及时等问题。
区公安部门对加油罐车违规加油问题整治清除不彻底。督察发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车队大院、施工工地等场所,存在加油罐车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违规加油作业的行为。
三是一些其他生态环境问题仍需引起重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马坡镇、北石槽镇、龙湾屯镇均存在过期未备案的建筑垃圾暂存场仍在使用情况;区城市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管理不严,5家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生活垃圾长期露天堆存等现象。督察组在李桥、南彩等13个镇共发现32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情况。
危险(医疗)废物管理存在不足,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日常监督不严。督察发现,8家企业存在机油遗撒、危险废物混存和未能规范处置等现象。
区园林绿化部门生态监督管理还不到位,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存在砂石料加工堆存、露天切割等违法违规问题;北小营镇、李遂镇、杨镇、南彩镇10处非法占用林地约7000平方米。
督察还发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风险源;部分餐饮企业未签订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存在废弃油脂未规范收运现象。
督察要求,顺义区委、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走在前列。要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担当,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权责明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要不断夯实高品质平原新城绿色根基,紧盯“双碳”目标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生态环境短板弱项。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顺义区委、区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北京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顺义区委、区政府处理。
原标题:北京市第五批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顺义区反馈督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