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和农业资源环境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全国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各地需按时报送2023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和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请各省(市、区)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开展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节能炉具、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源工程、秸秆综合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农膜覆盖及回收利用、主要作物地膜覆盖等情况统计,统计调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时间节点
请各省(市、区)于2024年4月1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2)和统计分析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市、区)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技术培训指导,按时开展数据统计填报工作,提交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二)切实强化数据质量控制,严把数据质量关口,注重各类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确保数据填报准确无误。
(三)对于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联系,并及时整改或进行必要的情况说明。
附件:1.《2023年度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
2.《2023年度全国农业资源环境信息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