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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施懿宸、周荞:“避免排放”披露现状及发展浅析

2024-03-17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25

  近年来,国际上除了在持续加强对来自范围1、2、3的碳排放的核算监管与披露要求外,对“避免排放”或“范围4”的排放的关注度也在显著提升,目前已有多个来自能源、通信、互联网等不同行业的企业实现了对其产品或服务所形成的“避免排放”的计算与披露。本文对“避免排放”的定义、披露企业、披露难点与意义进行介绍与分析,并对“避免排放”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相关建议。
 
  202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在对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部署上,李强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在今年年初陆续闭幕的2024年地方两会上,各地公布的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无一例外地将“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作为节能降碳领域的核心,而碳排放计量与碳足迹管理标准体系的建立作为推进“碳排放双控”、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成为了多地任务部署的重点方向。例如,海南省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明确要探索建立海南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标准,开展碳标签试点;广东省报告指出要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和碳足迹试点;安徽省报告明确要建立健全分市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推进全省“双碳”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河南省报告指出要落实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碳标签认证制度,筹建国家碳计量中心。
 
  近年来,国际上除了在持续加强对来自范围1、2、3的碳排放的核算监管与披露要求外,对“避免排放”或“范围4”的排放的关注度也在显著提升,目前已有多个来自能源、通信、互联网等不同行业的企业实现了对其产品或服务所形成的“避免排放”的计算与披露。本文对“避免排放”的定义、披露企业、披露难点与意义进行介绍与分析,并对“避免排放”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相关建议。
 
  一、什么是“避免排放”?
 
  “避免排放”(Avoided Emissions),在国际上亦被称为“范围4”排放(Scope 4 Emissions),其概念最早由Greenhouse Gas Protocol于2013年提出[1],定义为“在产品生命周期或价值链之外,但由于使用该产品而产生的减排”。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WRI)在2019年[2]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比较排放影响”的概念,可以定义为由于某产品而发生的全系统温室气体排放量变化或清除量变化的总和,或某产品与提供同等功能的某些替代产品之间的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差异。当该差异是正向变化时,表明该产品相对于基准情景减少了排放,即产生了“避免排放”。Mission Innovation在2020年[3]将“避免排放”定义为“解决方案(产品或服务)能够在显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功能”。测量“避免排放”的方法是将没有启用解决方案的基线情景与使用启用解决方案方案的情景进行比较。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WBCSD)和Net Zero Initiative(NZI)在2023年[4]将“避免排放”定义为“运用解决方案时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没有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会发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之间的差异”。可见,目前对“避免排放”的概念已基本达成共识,即解决方案相对于基准情景可以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二、谁在报告“避免排放”?
 
  近几年,全球多家不同行业的公司陆续公开披露其相关经济活动带来的“避免排放”,包括通信企业、能源企业等。作为第一家净零目标通过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验证的电信公司,Telefónica在2023年7月发布的《气候行动方案》[5]中披露了其“避免排放”表现。Telefónica提出,自2017年以来,在Carbon Trust的支持下,Telefónica开发并应用了一种计算方法,将其数字技术与服务为客户带来的生产效率提升,包括能源、运营和材料消耗方面的效率提升,转化为“避免排放”。2022年,由于Telefónica产品——Eco Smart系统和连接服务带来的运营效率提升,帮助Telefónica的客户避免了8173.8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约为该组织碳足迹的35倍。印度电力公司Renew Power则认为其提供的清洁电力产品所带来的减排效益,同样可作为“避免排放”。在2021-2022年度的《可持续发展报告》[6]中称,Renew Power宣布,2021-2022年,公司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和运营帮助印度避免了1100万吨的碳排放,相当于印度电力行业1.1%的碳排放,是公司范围1和范围2排放量的200倍。美国Pacific Gas & Electric(PE&G)公司也在其2022年发布的《气候战略报告》[7]中称,将在2030年之前通过加强脱碳电力供应、提升交通行业电气化水平、提升建筑行业能效和电气化水平、推进清洁天然气能源供应等举措减少来自其服务的客户和社区的碳足迹,以提升企业“避免排放”表现。
 
  三、报告“避免排放”的难点与意义
 
  缺乏统一的方法学与基准线导致“避免排放”的公信力有限。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未建立明确统一的“避免排放”或“范围4”排放的核算与披露标准,因此,相关企业在实际测算和披露“避免排放”时,由于缺乏具体规范或标准的指导和约束,可能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采取对企业有利、但对数据准确性不利的行为。一方面,计算和披露“避免排放”的企业不仅在计算方法上会尽可能选择成本低、且带来更大减排量的方法学,在公开报告中也通常只关注产生“避免排放”的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积极影响,而选择忽视该产品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基准情景是一个假定的、并未发生过的场景,因此在基准情景选择方面往往存在较大的自由度,也难以判断其准确性。例如,企业通常会将评估产品的排放量与现有产品或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比较,而这一过程可能会受到选择偏差的影响。此外,对产品销售额等受未来经济环境、消费者习惯等因素影响的变量预测也同样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然而,“避免排放”符合绿色消费趋势下消费市场对产品碳排放信息的需要,有必要也有机会进一步发展。2023年7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推广绿色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鼓励先行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一方面,在绿色消费趋势下,企业对其产品“避免排放”信息的披露既有助于满足消费者对获取绿色产品量化减排信息的需求,从而促进消费者做出绿色消费的决策;另一方面,消费市场对绿色产品的偏好将激励更多企业参与到测算和披露“避免排放”的行列中来,有利于相关方法学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谁能尝试报告“避免排放”?
 
  建议可再生能源、物流、节能技术和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建筑等领域的企业率先探索报告“避免排放”。一方面,上述行业的企业所生产或运行的产品或服务由于应用范围广泛,相应产生的“避免排放”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也较为深远。另一方面,相较于其他行业,上述行业的企业所生产或运行的产品或服务更容易对碳减排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在具有更大碳减排潜力的同时,碳足迹核算和管理方面的难度也相对更低。例如,在新能源发电领域,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数据,2022年新能源已成为我国电力对外投资项目数量最多的领域,占比约58%,其中太阳能发电和风电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8.5亿美元[8],而这些出海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无疑可为当地创造大量的“避免排放”,可展现出我国企业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重要贡献。在物流领域,随着运输企业逐渐加强对车队、机队等的燃料使用效率和相关运输碳足迹减少的重视,“避免排放”的正面效应或将愈来愈显著。例如,顺丰基于其自主构建的碳管理体系,通过应用数智碳管理平台——丰和可持续发展平台,对包装、运输、中转、派送等多个环节的碳排放数据进行整合。凭借该平台的标准化碳管理底盘能力,顺丰或可在未来实现对其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所带来的“避免排放”的测算,并通过提供碳核算服务、标准化低碳物流产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低碳供应链解决方案,亦将有助于开拓新兴业务领域。
 
  专题 1 阿里巴巴集团“避免排放”实践案例分析
 
  阿里“范围3+”实践国内领先,但在计算方法的透明度和严谨性方面还有提升空间。2023年7月24日,阿里巴巴集团(以下简称阿里)发布《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2023)》,提出在2023财年中,阿里围绕低碳出行、低碳餐饮、低碳商品、闲置再利用、低碳云、低碳办公、低碳物流、低碳生产八大方向的“范围3+”减碳量达2290.7万吨,此举充分实践了“避免排放”理念,体现阿里在应对气候变化、践行ESG长期战略方向方面的决心,其在平台带动减排方面的尝试值得推广和借鉴。然而,阿里此次对“范围3+”排放量测算的尝试在计算方法的信息披露方面还有待提高。阿里并未在其2023年发布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中公布“范围3+”排放的基准情景,也没有明确说明其测算该减排量的具体方法,例如具体的生命周期评估方法、时间范围、数据来源等。
 
  考虑到全球关于“避免排放”的讨论与应用均在初级阶段,而绿色消费趋势带动“避免排放”的参与者与应用者不断扩充,未来“避免排放”的核算方法、披露原则等均有望如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般逐步发展和完善。因此,建议阿里一方面积极推动“范围3+”概念在国内的普及与应用,扩容标准体系建设与市场需求响应队列;另一方面进一步调整优化基准情景和解决方案的假设和相关数据,以“标杆”要求不断提升自身“范围3+”减排量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原标题:IIGF观点 | 施懿宸、周荞:“避免排放”披露现状及发展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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