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由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批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河道保护管理法规,分为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治理、第保护与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八条。《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常州市加强河道保护管理,规范开发利用,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河湖管理体制,实行河道分级及名录管理制度
《条例》通过立法进一步厘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细化河道分级管理规定,完善河道名录管理制度,建立河道管护机制,明确河道管理主体和职能。从立法层面规定建立河道协同保护管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河道管理联合执法。明确本市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河道保护管理地方主体责任,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规定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强化规划引领,实施河道生态蓝线管控
规定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注重规划区内原有河道的规划保护和新河道的规划建设,注重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水系、河道生态蓝线、水域保护、河道保护等河道专业规划是河道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条例》通过立法创新实施河道生态蓝线管控,扩大和丰富了现行规划管理中的蓝线管理范围和内涵,将河道保护范围和河道生态缓冲区统一纳入河道生态蓝线管理。河道生态蓝线管控的陆域空间控制界限标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综合考虑河道的防汛通道、堤防安全、生态缓冲、绿化景观等因素制定。
加强生态治理,推进水网建设水系连通
《条例》强调河道建设与整治应当关注河道历史风貌、生态系统、人文景观等要求。明确要求健全水网布局,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形成城乡一体、互联互通、循环通畅的水网体系。从立法层面规定新建河道应当建设生态护岸,对已建非生态护岸,因地制宜实施生态化改造;开展“断头浜”整治,对因城乡建设发展已经形成的河道填堵、覆盖、中断、水系不畅等情况进行普查和评估,对需要连通或者恢复的河道,制定实施方案,优先组织实施。
服务乡村振兴,强化农村河道治理
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明确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要求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统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美丽乡村。明确整合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资金实施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河道定期轮浚机制。
来源|常州市攻坚办 水润龙城
编辑|李萍 乌恩奇达来
原标题:首季争优|常州:地方立法守护幸福河湖《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