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入开展全国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工作,落实《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有效支撑生态保护监管,实现生态监测数据采集、传输、质控、评价、分析等全流程、智能化、高效率管理和应用,我站拟征集开展全国生态质量监测评价数据服务任务的意向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需求内容
以《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为基础,涉及各类相关数据的生产、采集、传输、存储、质控、评价、分析等全流程管理与应用,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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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参加相关采购活动和在相关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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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请意向单位按照附件2和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4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纸版和电子版提交我站。
我站将于2024年4月10日前组织开展现场交流。
供稿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室
编辑 | 刘慧敏 肖冉冉
原标题:通知公告 | 关于征集全国生态质量监测评价数据服务项目 (含一期、二期)合作单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