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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超33亿!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01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214

  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估算总投资规模415021.57万元,预算价33.1亿元(不包括上盖一体化开发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的总投资)。
 
  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项目包括新建全覆盖半地埋40万吨/日净水厂、河道生态景观补水和高品质再生水系统。
 
  龙湾二期2号围区绿廊北侧U2-1地块,配套管网从瑞安塘下至滨海净水厂、东片污水处理厂至滨海净水厂(沿线设置泵站)。地块面积210.9亩,扣除其他项目用地后滨海净水厂面积为185.9亩,净水厂采用全覆盖半地埋式。
 
  新建全覆盖半地埋40万吨/日净水厂、河道生态景观补水和高品质再生水系统。上盖实施一体化开发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由特许经营者统一开发(不纳入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者自负盈亏)。同时建设配套管线(含尾水管、排海管)及泵站,配套管网总长约62.6km,新建及改造泵站6座。本项目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滨海净水厂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为龙湾东片区、滨海片区和瑞安塘下片区。近期项目设计处理规模40万吨/日,其中龙湾东片区污水量17万吨/日、滨海片区污水量13万吨/日、瑞安塘下片区10万吨/日。
 
  各处理环节采用的主要工艺方案为:污水处理方案:拟采用“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改良多段AO池+双层沉淀池+沉淀池+滤池+紫外消毒(加氯消毒辅助)”工艺;污泥处理方案:拟采用储泥池+污泥浓缩+污泥脱水工艺;除臭方案:拟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
 
  项目特许经营期4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40年。
 
  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受温州湾新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委托,就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BZX-CS-2024-001
 
  项目名称: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项目估算总投资规模:415021.57万元
 
  项目预算价:项目总投资331000万元
 
  数量: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特许经营期43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的;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
 
  ②联合体中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1%;
 
  ③联合体中具体分工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确认;
 
  ④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序号1的条件。
 
  4.供应商(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有下列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9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原件);
 
  ③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主楼41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4月10日09: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主楼410
 
  六、公告期限及发布网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发布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小组投诉;
 
  2、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原标题:投资超33亿!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附件:温州滨海净水厂特许经营协议-定稿.pdf 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非政府采购)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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