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浦东新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年内将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万千瓦以上,全面排摸全区光伏屋顶资源,分解下达新区2024年光伏分解目标任务。加强政策配套和考核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光伏建设推进机制,在工业、公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等多个领域实施“光伏+”专项行动,有序协调推进重大光伏项目建设。
同时,严格落实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节能改造要求,通过对陆家嘴等重点区域排摸、调研、诊断各楼宇用能情况,有计划地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探索研究区域成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方案,为其他区域的节能改造积累经验做法。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其中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1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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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绿色发展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海市关于“双碳”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浦东新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4年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总体考虑和目标
(一)总体考虑
2024年,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对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要求,对照上海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和《浦东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八大任务、六项保障措施,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优化,推进各领域绿色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强节能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2024年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碳计划目标是:力争完成市下达的新区单位增加值能耗(考核口径[1])同比下降5.3%的目标任务,完成市下达的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技改、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工作任务。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不断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
1. 推动新区碳达峰政策体系文件落实落细。持续推动落实《浦东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制订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耗年度工作计划,编制2024年节能低碳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安排,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将“双碳”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各管理局(管委会)、各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考核制度,落实目标分解、考核评价和结果应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3. 强化能耗“双控”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合理设定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完成重点用能单位2024年能耗“双控”目标下达和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评价考核。更新公布综合能耗2000吨-5000吨标准煤节能监控单位名单,引导节能监控单位加强用能管理。(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
4. 推进碳排放管理工作。扎实做好全国碳市场和上海碳市场区级工作。继续开展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常态化编制,完成2023年度浦东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和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以及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分报告。积极参与市级碳普惠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二)加快能源领域低碳转型
5. 继续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年内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万千瓦以上,全面排摸全区光伏屋顶资源,分解下达新区2024年光伏分解目标任务。加强政策配套和考核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光伏建设推进机制,在工业、公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等多个领域实施“光伏+”专项行动,有序协调推进重大光伏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国资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机管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镇)
6. 积极构建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新区分布式供能有序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推动发展低成本、高安全的储能技术。开展电网建设计划管理和专项检查。配合市级部门推进深远海风电、外高桥一厂煤电升级改造等市级重大能源项目。(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科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保税区管理局、相关镇)
(三)推动工业领域低碳转型
7. 推进工业节能重点项目。继续实施工业节能“百一行动”,推动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对既有项目实施节能技改。持续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落后产能调整力度和重点用能单位落后机电淘汰,推进1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相关工作。引导企业合理运用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结果,确定改造方案,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推进节能项目20个。(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8.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绿色制造专项宣贯、培育,鼓励引导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零碳工厂”等示范企业,展示新区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成果,树立示范标杆效应。持续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和零碳制造试点示范创建,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浦东新区节能减排先进性和示范引领作用的绿色制造标杆企业,完成10家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9. 继续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康桥工业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完成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及上报,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加速培育绿色再制造、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特色产业,持续推动方案落地实施。(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区发改委、张江管理局、康桥镇、合庆镇)
10.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约束,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原则上不支持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持续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11. 不断提升数据中心能效。发挥节能减排专项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牵引作用,鼓励存量互联网数据中心进行绿色升级改造,指导相关互联网数据中心应用光伏、储能、新型制冷供冷及先进存储能技术手段等进行绿色升级,提升智能算力供给能力和能效水平。原则上不支持新建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责任部门: 区科经委、区发改委)
(四)促进建筑领域低碳转型
12. 高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持续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动北蔡楔形绿地B片区、张家浜楔形绿地A片区创建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以及前滩商务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高品质建筑试点建设,落实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不少于2个。继续强化绿色建筑现场监管,进一步提升新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3. 加大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落实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节能改造要求,通过对陆家嘴等重点区域排摸、调研、诊断各楼宇用能情况,有计划地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探索研究区域成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方案,为其他区域的节能改造积累经验做法。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其中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10万平方米。(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4. 积极推进全装修住房、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广。按市相关政策要求,推进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外环内新建普通商品房全装修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全装修住房、装配式整体建筑的关口,在土地出让前明确要求,并写进土地出让合同。(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5. 持续推进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扎实推进楼宇端能耗监测系统维护工作,不断提高上传数据质量水平。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区平台运维机构、联网建筑维保单位和楼宇业主(使用人)的日常管理水平,提高楼宇上传能耗数据质量和系统运行效率。完成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10栋、能耗公示10栋。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节能降碳工作的指导,切实降低既有建筑能耗。(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6.加大商业旅游建筑能效管理。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推动新区纳入年度绿色商场创建名录的商业单位开展国家绿色商场创建,完成6家绿色商场创建。推进20家绿色餐厅创建。开展大型商业建筑对标达标,在百货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餐饮、旅游饭店等多个业态开展能效对标管理。创建百货购物中心和大型综合超市能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能效标杆。(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文体旅游局)
(五)推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
17. 推进交通装备低碳升级。加快推进区属公交、出租服务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2024年计划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442辆,至2024年底新能源车辆占比达94%。(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8. 构建低碳设施体系建设。完成周浦公交停车场及16号线周浦东枢纽站充电桩2个项目建设并投运启用,推进三林环外公交停保场充电桩建设程序,公交车充电服务能力达到2608辆以上。完成公共(含专用)充电桩指标2600个。(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9. 构建低碳城市交通体系。加快轨道交通站点50米范围公交站点衔接,完善慢行网络3处,打造慢行空间2个,提升慢行设备品质5项,创建慢行示范区域1个。(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六)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20. 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围绕“十四五”全面建成并开放三林、碧云和森兰楔形绿地的目标,重点推进环内楔形绿地、环上公园改造提升、三林外环外生态绿地等项目建设。配合推进张江科学城“五个一批”项目、黑松路S18地块绿化、大居绿地等其他绿地建设;坚持规划造林,按照“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推进完成新增森林面积5000亩。新增各类公园30座。(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
21. 开展低碳示范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张江科学城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持续推进市级低碳社区建设。(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街道、镇)
(七)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22.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组织开展2024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推进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支持和鼓励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不断完善本区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继续推动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用地1%的规划布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科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23. 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对照市级重点任务和分工表,制定新区2024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计划,继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加大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检查力度。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持续推进旅游饭店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工作,星级旅游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带头作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体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机管局、各街道、镇)
24.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持续开展分类实效测评工作,推进可回收物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提升收运作业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2024年居住区分类达标率达到95%左右。(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
(八)注重引领区试点示范
25. 持续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分类目录、入库分类评价标准、项目库管理办法等进行修订更新。开展2023年入库项目动态评价、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开展2024年项目征集,搭建气候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与市绿色金融平台有效对接。开展气候投融资基础数据库标准研究,指导企业开展自愿碳核算与信息披露工作,指导企业碳账户设立。(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局、区发改委)
26.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围绕能源、工业和新基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循环经济、碳汇、碳排放管理、机制体制创新等领域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27. 加大绿色金融支撑力度。继续培育形成新一批全国首创案例,形成规模效应。聚焦重点领域,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租赁。积极鼓励银行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研究推出适应引领区自贸区场景的绿色债券创新品种。丰富完善绿色指数体系,发挥中证浦东新区绿色50ESG指数、中证浦东新区绿色主题信用债指数的表征作用,提升上市公司ESG发展水平。(责任部门:区金融局)
(九)加强节能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
28. 加强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依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应审尽审,严把高耗能项目节能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的节能验收,应验尽验,切实发挥节能审查的源头控制作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各管理局(管委会))
29. 加大能源计量管理和节能监督检查。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浦东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工作。开展高耗能淘汰设备查验工作,推进相关企业对高耗能淘汰设备进行更新替代。对60台在用工业锅炉开展能效测试,开展对锅炉使用单位节能管理制度、锅炉能效测试情况、节能改造等方面进行检查。(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委)
30. 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应用示范推广和宣传。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战略性布局一批节能低碳、零碳、负碳基础性研究项目,推动应用场景和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召开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31. 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重点领域能源统计监测体系,继续做好重点企业能耗监测工作,提高预警预测能力。(责任部门:区统计局、区发改委)
32.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安排10家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加大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协调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无废机关的创建。按照《上海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责任部门:区机管局)
33. 做好教育、卫生节能。2024年将完成35所“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和2所“无废校园”的创建工作。加强卫生系统各单位能源统计及用能监测分析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34.倡导全员参与节能降碳。依托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生态日、环境日等,开展绿色节能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氛围。积极动员相关单位、企业、民众参与2024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和成果博览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全民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责任部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