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5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609
桑拿中心更衣室被监控让顾客尴尬
桑拿中心更衣室被监控让人尴尬 律师称此举侵犯了公民隐私权
日前接到市民报料称,位于重庆福田区南园路的某桑拿休闲中心竟然在更衣室内安装监视器,客人在更衣时遭遇裸拍。
报料:更衣室装有摄像头
前日,读者向先生向我们报料,称自己在南园路一家大型桑拿中心洗完澡更衣时,惊讶地发现冲凉房的隐蔽处竟然装了一个摄像头,于是他以聊天为由到该桑拿中心的办公室,在这里他发现有一台监视器,上面有一个画面显示,监视器中顾客在裸身更衣时的情况一览无余,桑拿中心的一位负责人称这样是为了防盗,但这让向先生感觉很尴尬。
现场:休息走动均受监控
昨日下午,我们来到这间休闲中心。发现休息厅内有4个监控器装在天花板的一角。我们随后表明身份,该中心一名张姓经理和保安部的负责人带我们来到了设在二楼收银处的办公室,我们看到,室内电脑显示器上有10格画面,画面正在不停地转换角度,在显示器上我们也发现了更衣室的画面,从这个角度来看,客人更衣时裸露的画面能尽收眼底。
商家:装摄像头为防盗
对于休闲中心内为何安装监视器材,该中心负责人张某坚称是出于安全考虑,主要目的是为了防盗。张姓经理还表示,“装监控设备是我们的自由,拍摄内容并不涉及客人按摩及更衣的过程,绝对没有侵犯客人的隐私权。”当我们质疑更衣室的画面能够看到客人裸体的场景时,张姓经理开始无言以对,随后又以“这是公安部门要求装的”为由搪塞了过去。
律师:发现被偷拍可报警
就桑拿中心以安全为由在更衣室内安装摄像头事件,深圳知明律师事务所的黄远伸律师认为,在更衣室内安装摄像头,拍摄到他人裸露的身体,超出了为公共安全进行监控所能允许的限度,有侵犯他人隐私之嫌。休闲中心在不牵涉顾客隐私的情况下,为安全因素考虑安装监视器材应无不妥。但是在更衣室里安装并且使用,则绝对属于侵权行为。具体讲,就是侵犯了顾客的个人隐私权。
今年3月1日我*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明确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近年来,我*针对偷窥、偷拍(包括手机偷拍)行为的立法力度显著加强。如果当事人在公共场所被别人偷拍,其可以责令偷拍者删除照片和录像,若遭拒绝可拨打110报警。
摘自深圳新闻网-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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