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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10月1日起实施!

2024-04-24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95

  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T 30760-2024》近日发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T 30760-2014》相比,《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T 30760-2024》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还规范更改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
 
  更改了“固体废物”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定义;
 
  更改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检测”的表述形式,增加了对生活垃圾的鉴别和分析要求;
 
  增加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中关于专职人员职责范围,技术人员配置等相关规定;
 
  增加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场地与贮存”管理要求中关于隔离设施的相关规定;
 
  增加了“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固体废物的输送”管理要求中关于危险废物的运输、转运、标志标识的相关规定,更改了输送,转运管道的防爆技术措施要求;
 
  更改了“水泥协同处置厂区内固体废物的预处理”的技术类型,增加了氧化、生物处理、防噪音的相关规定;
 
  删除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规模要求,更改了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处理和在线监测的部分内容,更改了在线监测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不同固体废物在水泥窖协同处置过程中推荐优先选择的投料位置;删除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水泥窑生产的水泥熟料宜满足GB/T 21372的要求”;
 
  更改了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检测方法,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单波长激发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更改了酸溶消解法测定水泥热料重金属含量的方法;
 
  增加了快速测定水泥熟料重金属含量的方法。
 
  据该国标,下列固体废物不应通过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放射性废物; 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有钙焙烧工艺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铬渣;石棉类废物;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应是新型干法预分解窑,应具备生产质量控制系统,生产管理信息分析系统。水泥窑在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应保证窑炉及其他工艺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在水泥窑或烟气除尘设备出现不正常状况时,应自动联机停止固体废物投料。窑炉烟气排放采用高效除尘器作为除尘设施,除尘器的同步运转率为100%,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尼排气简应满足相关要求,并安装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颗粒物,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等大气污染物浓度在线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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