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上饶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复上饶市广信区茶亭镇(信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的请示》(饶府文〔2024〕14号)和《关于恳请撤销我市广信区(原上饶县)茶亭镇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饶府文〔2024〕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划定上饶市广信区茶亭镇(信江)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二、同意撤销上饶市广信区(原上饶县)茶亭镇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上饶市政府要督促广信区政府严格按照新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尽快确定地理界线,设置标志,建立“一源一档”;对保护区内影响水源环境的污染源及风险源,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依法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饮用水正常供应,切实保障饮用水水量和水质。
四、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附件:上饶市广信区茶亭镇(信江)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