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统计工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统计水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统计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
该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统计采集、填报、审核、报送的一般原则与方法;适用于河南省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统计工作,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统计工作参照执行。
该标准明确管理统计对象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查范围包括机构情况、监测人员、仪器设备、业务用房、资质能力等能力建设情况。调查分为年度调查,具体根据统计调查制度确定;年度调查周期为一年,调查频次为每年一次。
各单位数据采集员收集整理以下资料:
机构数据资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定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质量管理文件、各单位公开发布的财务信息等相关资料。
监测人员数据资料:包括人员编制文件、人员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
业务用房数据资料:包括用房项目的立项批复、建筑图纸、建筑规划意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
仪器设备数据资料:包括项目采购合同、仪器设备管理档案等相关资料。
车辆数据资料:包括车辆购置合同、车辆编制文件等相关资料。
信息系统建设数据资料:包括信息系统建设合同等相关资料。
实地自查
各单位数据采集员清点自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际情况,将采集的数据及时准确填入数据报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信息表格发生变化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数据填报
信息填报以纸质报表、电子报表、网络在线填报、电子文件上传等方式为主,分别以手工录入、模板导入、直接输入等方式保存进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登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