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 署,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根据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印发的《减污 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 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十二次 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锚定美丽淄博建设和碳达峰 工作目标,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 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调推进,加 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 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成效。源头协同防 控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协同增效取得明显进展,环境治理协 同控制能力有效提升,城市、园区、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成效 显著,协同控制技术研发和推广取得新进展,政策体系加快构建, 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成效,助力实现碳 达峰目标。环境质量改善与碳达峰协同水平显著提高,重点领域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发展模式基本形成。
二、努力构建减污降碳协同防控新格局
(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农业、生态、城镇三类 空间功能布局,落实国家、省构建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减污降碳政策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要 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三线一单”成果 应用。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 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聚焦重点耗能行业, 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依法加快城市建 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 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 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 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建“两高”项目, 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政策。不 得将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国家布局我市的重大煤电项目和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按国家规 定不实行产能替代。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严禁新增钢铁、焦 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市 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在 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 任权重。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培育壮大氢能产业,合理规范推进 地热能供暖,扩大浅层地热能应用领域和范围。到2025年,全 市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总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全市建成或改 造综合能源港90座,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0%以上。加快 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 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 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 动”,到2025年,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的前提下,全 力推动煤电机组转型升级。煤电机组正常工况下平均供电煤耗达 到国内标杆水平,电煤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 输方式。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 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 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 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布局氢能源、智能电网 和先进储能等。围绕绿色产业重点领域,培育发展专精特新“小 巨人”和高质量发展龙头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 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宣传引导,倡导简约适 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围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号召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 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应用,推动落实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 费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落实《山东省碳普惠 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落 实低碳出行奖励制度,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 拼车等低碳方式出行。到2025年,全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 达到7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快提升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度
(一)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
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提高工 业绿色制造水平。引导高碳低污项目通过节能技改、新技术利用 等措施减少碳排放。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 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组织实施热电、石油、化 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加速高碳行业智能化升级 和绿色降碳转型。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绿色化循环化改 造,大力发展高值化循环利用产业,建设绿色工业园区,全市资 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能源清洁低碳安全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绿 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到 2025 年,新增50家 以上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形成“典型带动、全员跟进”的绿 色制造梯次发展新格局。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 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 进“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 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用作应急 保障的基础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 100%;新增和更新的出租车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 80%。到2025年,全市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10%,运量达 到1850万吨,建成8个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绿色物流园区。加 快推进绿色公路、绿色铁路建设,提升绿色建设施工水平,推动 老旧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持续完善充电桩、LNG 加注站、 加氢站等设施。持续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到2030年, 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加快公 共机构用车新能源化,“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或更新一般公务 用车(除特殊要求用车外)100%新能源化。加大环卫、城市配 送、邮政、渣土车等专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十 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逐年提高,全市新建各类 充电4万个以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具备满足全市11万辆新 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国 铁济南局淄博车务段、市机关事务局)
(三)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 发展,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 筑,积极推行智能建造。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大力推广超低 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加强清洁取暖跟踪管 理服务,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平稳运行,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 用。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 应用。全市统筹开展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 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 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 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 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 污降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 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 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农药化肥 减量增效行动,减少农药化肥用量。加大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 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强 化秸秆焚烧管控。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 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村炊事、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 清洁能源替代。(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 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开展人工造林、森 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林业建设,实施荒山绿化、退化林修复和森林 抚育经营等一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不断增加森林碳汇和空气净 化能力。全面加强河流、湖泊、湿地等水生态系统保护,不断提 升水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和水质净化能力。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 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 化功能。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 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优化生态环境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路径
(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
实施低 VOCs含量工 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使用替代。一体推进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持续巩固水泥行业 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成效,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 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 境管理。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鼓励将 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新能源或国三以上排放阶段的非道 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 局、市水利局)
(二)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注重污水、废水源头减排, 通过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企业废水分质再生利用等方式,减 轻企业废水处理过程的减污降碳压力。建设能源资源标杆污水处 理厂,推广高效节能设备,提高污水处理厂能源利用效率。加强 污水和污泥资源化利用,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 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减少污 水处理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 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在污水处理厂推 广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 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 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鼓励绿色低碳 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 在符合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基础上,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 地植树造林增汇,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 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 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全面推进“无废城 市”建设,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推 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 材生产原料,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可回收物 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 升。(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 态环境局)
五、争创多层面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一)争创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助推“126”减污降 碳协同创新山东模式,争“1”。争取国家级或省级城市减污降碳 协同创新试点,开展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机制研究,改造 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深化生产生活各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老工业城市减污降 碳协同路径。(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
(二)争创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助推“126”减 污降碳协同创新山东模式,保“2”。争取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 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依托现有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和绿色工业 园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探索。根据园区自身主导产业 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大力推广清 洁能源,推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 协同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打造减 污降碳产业园区试点样板。(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三)争创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助推“126”减污降 碳协同创新山东模式,推“6”。推动火电、水泥、化工、建材等 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争创工作,支持龙头企 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继续争创 省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单位。鼓励现有试点单位创新协同路 径、不断取得协同创新试点成果,编制试点方案,推广典型经验。 通过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资源节约、综合治理等 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 气体大幅减排。打造一批减污降碳标杆企业。(市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机制支撑保障
(一)推进减污降碳领域科技创新。
支持龙头企业与上下游 联合开展减污降碳科技创新。推进实施相关重大科技项目,增强 高效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封存、温和条件二氧化碳资源化利 用等关键核心技术供给。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作、 上下游协同的减污降碳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
(二)提高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水平。
配合做好国家温室气体 纳入排污许可试点工作,落实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衔 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探索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统筹管理机 制。按时做好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推 动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支撑。
统筹项目资金支持绿色 低碳投资项目和减污降碳协同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 好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实体企业通过发行 绿色债券、上市等方式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 污降碳的支持力度。开展环境权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绿 色消费信贷等金融创新,扩大绿色贷款规模。深入开展生态环境 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全面落实节能节水、清洁能源、资 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 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四)加强减污降碳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监测网络建 设,加强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 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 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 位,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市生态 环境局牵头成立减污降碳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利用第三方技术 服务支撑,组织开展国家、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及园区 申报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各项 任务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 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能力水平。多层次、多形式深入 开展绿色低碳发展教育。选树减污降碳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 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鼓励企业组 织减污降碳相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 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活动,营造公众知晓、监督到位、全员参与的减污降碳氛围。(市 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三)加强监督考核。
根据省级安排部署,将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机制, 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市 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