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环基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环基贷”支持在江苏省内建设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相关项目应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23-2025)》要求,纳入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工程等共十大类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
01 500亿“环基贷”支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江苏省生态环境质量虽然总体改善,但依旧存在结构性矛盾、环境风险突出,治理体系与能力尚不能满足新形势要求等问题,生态环境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
“十四五”时期,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要锚定2035年建成美丽中国示范省份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思维,保持“久久为功、滚石爬坡”的战略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在此目标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推进成为实现“十四五”目标的重要手段。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具有较强公益性,周期长、投入大,一般市场主体不愿投资或无力投资。
为破解该领域财政资金投入有限、金融支持渠道不多等难题,把更多的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绿色发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合作银行协同运用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共同推出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专属金融支持政策“环基贷”,为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低门槛、低成本、长期限、大额度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作为重要合作银行,“十四五”期间计划为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500亿元“环基贷”支持。
“环基贷”通过提供政策性信贷资金、财政贴息等方式,按照"保本微利"并持续带动和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的原则,为项目建设提供利率低、贷期长、数额大的融资支持,对于推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可为全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也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血液”,提供“新动能”。
02 十类工程成为“环基贷”重点支持范围
《实施方案》明确,“环基贷”支持在江苏省内建设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相关项目应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23-2025)》要求,纳入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十四五”期间重点支持: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农田退水与地表径流净化工程、畜禽养殖场污水和废弃物处理工程以及水产养殖场污水和废弃物处理工程。
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管网建设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4.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和工业废水管网建设。
5.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以及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三大类。
6.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危险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工业污泥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7.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河湖缓冲带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生态岛”试验区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建设、美丽河湖建设、“美丽海湾”建设以及其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8.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以及信息化能力建设。
9.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环境应急能力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10.其他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
03 “环基贷”负面清单
相关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在申请融资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
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红色或黑色;
纳税信用评级为D级;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况。
04 贷款利率、期限及财政补助
贷款利率、额度和期限方面,合作银行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为“环基贷”提供最大优惠利率,并持续带动和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单个项目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财政贴息补助方面,江苏省财政按照“免申即享”原则,对融资成功且贷款利率不高于3%的“环基贷”项目,按照年度实际贷款额度的0.5%进行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低于3年的以实际贷款年限进行贴息。接受过江苏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享受财政贴息补助。
05 职责分工与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职能分工包括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职责、江苏省财政厅职责、合作银行职责。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职责。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建设省级“环基贷”项目储备库;组织“环基贷”项目入库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开展“环基贷”项目库具体管理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职责。筹措安排“环基贷”贴息资金,按照相关要求拨付贴息资金。
合作银行职责。对“环基贷”项目自主开展授信审批、合同签订和贷款发放等全流程管理;将放贷信息及时提交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定期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报告“环基贷”业务开展情况。
为保障“环基贷”项目的顺利落实,《实施方案》将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
强化政策落实。合作银行对“环基贷”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环基贷”审批,加快审批流程和资金投放,确保“环基贷”政策落细落实。
实施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省环基贷项目库平台”对贷款企业的入库审核、贷款投放等实施线上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协调合作银行共同推进“环基贷”项目入库工作,提高贷款审批工作效率,开启项目审批全流程信息化、平台化、专业化运作,实现信息共享互通。
加强统筹协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财政厅与合作银行加强“环基贷”政策宣贯和培训,针对“环基贷”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沟通协商、优化政策等方式予以解决。
原标题:东部沿海省份出手!500亿将到账!缓解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