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中链企通环保网 > 新闻资讯 >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判刑+生态赔偿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判刑+生态赔偿

2024-07-30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42

  01
 
  案情介绍
 
  黄某全经营云东海某五金加工厂,2020年8月至11月把产生的工业固废交给无资质的龙某处理,月结支付共计227400元,2020年11月12日,经龙某介绍,李某、刘某以及肖某驾驶车辆到该厂运载有害物质共162.26吨,直接倾倒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和塘西大道交汇处东北角洲头村地块。次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到上述地块进行检查,现场被倾倒了固体废物。执法人员马上进行紧急处理,产生检测费、鉴别费56000元,处置费116827.2元。
 
  2020年11月23日,龙某、李某、刘某驾驶车辆到该厂运载有害物质共356.12吨,直接倾倒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三丫涌与日日顺物流园西边之间空地。次日,执法部门发现后进行紧急处理,产生检测费、鉴别费80000元,处置费231478元。
 
  案发后,黄某全自动到案并赔偿处理费116827.2元,龙某赔偿处置费68000元,肖某赔偿鉴别费用20000元,李某赔偿了鉴别费用8000元。
 
  2020年11月初,佛山市某公司安排员工吴某处置危险废物,吴某找到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唐某,以2500元的价格处理该公司危险废物。2020年11月12日,唐某以1700元的价格雇请李某运载,李某将该生意转给了刘某。刘某运载该公司危险废物9.94吨,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和塘西大道交汇处东北角洲头村地块直接倾倒。次日执法部门发现,进行紧急处置,产生检测费104000元人民币、处理费64610元人民币。案发后,佛山市某公司支付了上述费用。
 
  2020年4月,某建材有限公司与环保公司签订合同处置危险废物,由行政部刘某达负责。在合法处置3.975吨危险废物后,刘某达与易某河(刘某达下属)商议另外找人处置,行政部经理彭某(另案处理)反对交给无资质方处理。易某河以4000元人民币一车的价格找到无资质的黄某处理,再以6000元人民币一车的价格上报刘某达,自己收回扣2000元人民币。黄某介绍被告人李某运输处置,从中赚取介绍费。
 
  2020年11月12日下午,在黄某带领下,李某到某建材有限公司装载有毒物质,当晚运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和塘西大道交汇处东北角洲头村地块直接倾倒。次日执法部门发现,进行紧急处置,经检测,这一堆倾倒物属于危险废物,重23.23吨,产生检测费104000元人民币、处理费150995元人民币。案发后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了上述费用。
 
  2019年,佛山市南海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帮(另案处理)授权陈某锋处理分拣废物。陈某锋将有经济价值的废料出售给被告人罗某荣,要求罗某荣一并处置有毒物质“吸尘粉”“池底泥”。2020年11月29日,罗某荣以 6000 元人民币的价格雇请被告人李某、刘某及秦某处置“吸尘粉”。三人运载“吸尘粉”,直接倾倒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和塘西大道交汇处东北角洲头村地块。次日执法部门发现,进行紧急处置。经检测,倾倒在该地块的“吸尘粉”属于危险废物,重28.92吨。案发后,佛山市南海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了应急处置费和检测费共计383429元人民币。
 
  另外,2020年11月27日凌晨,李某驾驶货车装载18吨棕色碎屑状物质,刘某和杨某、秦某(另案处理)驾驶货车装载建筑垃圾,从佛山市禅城区去到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委会西淋山塘边,将车上的棕色碎屑状物质和建筑垃圾全部倾倒在空地。经鉴定,上述棕色碎屑状物质属于危险废物。截至2021年9月,上述危险废物产生应急处置费用合计人民币81700元。
 
  02
 
  查处情况
 
  经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上述李某、刘某、黄某等十二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十一个月不等。生态环境部门对部分人员提起环境侵权诉讼追偿剩余部分的费用。2023年4月24日,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黄某全、龙某、李某、刘某、肖某连带赔偿检测、鉴别费2.8万元;黄某全、龙某、李某、刘某连带赔偿检测、鉴别费和处置费24.3478万元。
 
  03
 
  案件启示
 
  本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不仅有直接倾倒的犯罪嫌疑人,还有上游产废单位及中间商。在办理过程中,不仅追究了直接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而且综合考虑本案发生的源头,积极向有关公司进行追偿,确保“谁损害、谁赔偿”充分落实。这不仅是要让污染者为被污染的环境买单,更是为了治理和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同时对潜在的环境破坏者予以警示。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原标题: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判刑+生态赔偿
更多精彩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在手机端查看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zlqt.hbchanyelian.com/News-37152.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链企通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