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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开发布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4-07-31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32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2023年10月9日至2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督察组对柳州市进行为期20天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25日向柳州市反馈《柳州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
 
  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高位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特别是对督察公布柳州市2起典型案例整改,要求迅速行动,抓好整改。市政府分管领导主动深入问题现场督导检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整改推进会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切实推动督察指出各类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整改工作,推动整改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目前《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以做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努力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区前列,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柳州建设新格局。
 
  《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为33个问题,制定了84条具体整改措施。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的2个典型案例3类问题及128件信访转办件作为重点,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坚持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照近期(2024年6月底前)完成30%以上的整改措施、中期(2025年12月底前)完成90%以上的整改措施和长期(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三个阶段,实行“一问题一台账”管理模式,紧盯时间节点,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方案》提出了三大类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重点推动钢铁、建材、化工、汽车、机械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加强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工作相协调,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中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群众信访解决力度,及时化解群众环保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
 
  二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增强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方案、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守护好柳州水环境质量全国第一的金字招牌。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利用,加快“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林长制、河长制、田长制,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管。
 
  三是进一步夯实柳州生态文明建设根基,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着力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维管理,持续推进城镇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提升城镇污水收集率。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及污水集中处理工艺,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升执法效能。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方案》提出了五项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日常调度、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二是强化整改落实各县区、新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逐一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切实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是强化督导验收。市整改办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坚持专项督导与日常督导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导检查,持续跟踪问效。严格按验收标准、销号流程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合格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区、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责任机制。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以最严格的督导问责推动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五是强化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重点信访件、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积极反馈整改结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宣传督察问题整改亮点和工作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柳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快补齐全市各类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柳州生态文明建设根基,谱写好建设壮美广西柳州篇章。
 
  整改目标
 
  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抓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我市不折不扣地落实。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的2个典型案例3类问题及128件信访转办件作为重点,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坚持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照近期(2024年6月底前)、中期(2025年12月底前)和长期(2027年12月底前)三个整改阶段,全面推进《柳州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问题整改,实行“一问题一台账”管理模式,紧盯时间节点,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一)近期目标(2024年6月底前)
 
  完成30%以上的整改措施。强力推进《督察报告》中指出的15个专项问题整改,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28件群众信访件调查核实工作,办结大部分群众信访件;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改。
 
  (二)中期目标(2025年12月底前)
 
  完成90%以上的整改措施。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件整改,抓好已完成整改问题和信访件“回头看”督查工作,防止问题反弹,加强重复信访投诉问题的整改。
 
  (三)长期目标(2027年12月底前)
 
  完成100%的整改任务。坚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
 
  附件: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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