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近日启动团体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智化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前。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智化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数智化运行维护系统的架构、数据管理、功能要求和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智化运行维护工作,本标准所规定的数智化运行维护的相关要求及数智化运行维护系统应具备的功能要求非强制性要求,排污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在进行运行维护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标题提出基本要求,即数智化运行维护应融合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运行维护对象全方位和实时性的传感、监测、模拟、分析、诊断和回溯。同时应遵循质量可靠、安全可控、效率提升、依法合规的原则,保障运行维护对象的稳定运行以及相关运行维护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可追溯性。数智化运行维护还应具备实时监测、模型分析、自动诊断和智能优化等功能,并应具有能感知、会诊断、自学习、自适应的能力。
远程运维可进行的数智化运维关键流程应包括:a)水污染源系统远程控制可远程启动混合留样、远程启动测量、远程启动零点校准、远程启动量程校准、远程启动标液核查、远程校时、远程重启、远程启动同步混合留样、远程启动超标混合留样、远程启动立即瞬时留样、远程启动清洗,并人工、自动做好对应的数据标记;b)气污染源系统远程控制可远程启动反吹、远程启动零点校准、远程启动标气核查、远程校时、远程重启数据采集传输,并人工、自动做好对应的数据标记。
标准附录包括3个资料性目录,附录A为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及运维记录表,主要为水污染源基本情况、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巡检维护记录表、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参数设置记录表、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标样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表、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检修记录表、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记录表等;附录B为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日常巡检、校准和维护记录表,主要为日常巡检记录表、CEMS零点/量程漂移与校准记录表、CEMS校验测试记录表、CEMS维修记录表、易耗品更换记录表、标准气体更换记录表等;附录C为运维人员信息表。排污单位或运维单位在实际运维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制订相应的记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