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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与陕西安康签订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

2024-08-01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62

  7月 30 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陕西省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签订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跨区域、跨流域合作,促进十堰市和安康市生态环境执法交流联动,共同推进汉江流域和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两市将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为目标,坚持“联合治污、共同治污”的原则,加强团结协作,共同打击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共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两市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两市将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督促属地加强监管,尽最大努力控制和减少对相邻地区的污染影响。发生跨边界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和跨边界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两市要在团结协作的同时,做好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
 
  针对执法监管、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跨市环境违法行为或问题线索,两市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会商建议,分析研判案件,提出处理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协同做好问题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两市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包括建立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线索移交和反馈机制、问题溯源协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其中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级原则上每半年1次(由两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轮流牵头组织);县级联合执法需求由一方提出并牵头组织,原则上根据需要随时开展。牵头单位负责统筹组织、制定方案、工作协调、保障实施,参与单位要加强配合、积极对接。行动重点围绕固废(危废)非法转移倾倒、跨省市河流超标溯源排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等内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协同做好应急处置要求发生跨界污染、生态破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相邻市县生态环境的突发事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省通报和沟通有关信息,协同做好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共同做好边界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等。
 
  当日上午,十堰市、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深入郧西县羊尾镇污水处理厂、老关庙村污水处理站以及白河县污水处理厂实地检查,并在陕西省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会议室召开十堰市、安康市生态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
 
  供稿: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叶相成
 
  原标题:湖北十堰与陕西安康签订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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