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秦皇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即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方案》还明确,将加强科技支撑,鼓励支持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研发,提升VOCs关键功能性吸附催化材料的效果和稳定性;研究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建立示范工程,强化推广应用;推进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研究;开展沙尘天气过程监控分析,逐年编制排放清单,到2025年,完成全市精细化排放清单编制,并逐年更新。
《方案》提到将“全面开展涉气产业绿色发展”,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促进能源高效利用,提升集中治污水平。加快推进秦皇岛市海港VOC产业园(一期)项目和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骐彰再生2万吨废活性炭回收再生VOCs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研究谋划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新能源泵(罐)车措施,统筹推进预拌混凝土(砂浆)和装配式构件生产全产业链(矿山、运输、砂石加工、混凝土搅拌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节地化、高质量发展。
同时,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有力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全面创A,A级企业数量稳定增加,带动全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加强钢铁行业CO深度治理,积极推广提升治理技术应用,最大程度减少CO排放。
原标题:关于征求《秦皇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