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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庞心睿:温室气体核算场景的创新拓展——“避免排放”的计算

2024-08-07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31

  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为紧迫和严峻的挑战。为呼应《巴黎协定》提出的温控目标,各国纷纷提出碳中和愿景并开展相关行动。在推进气候目标实现的进程中,不同类型的社会经济主体从各自实际出发,综合运用多种举措积极探索减排路径。一方面,大部分主体选择通过优化自身运营流程、加强供应链管理等措施,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及价值链各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部分主体先试先行,尝试从产品技术选择、商业模式创新等方式入手,以从外部引导和带动其生命周期或价值链系统的减排实现。然而,传统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暂未将第二类方式的减排影响考虑在内。为了科学测算不同减排路径方案的排放差异,“避免排放(Avoided Emissions)”概念应运而生,为识别和评价各类社会经济主体气候行动的成效提供了补充分析视角。本文旨在梳理“避免排放”的研究与应用进展,介绍“避免排放”的内涵、机理与特征,重点剖析计算“避免排放”的主流方法学与关键考量,讨论计算“避免排放”与披露面临的障碍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避免排放”的内涵、机理与特征
 
  2013年,世界资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ion,WRI)在报告中提到“避免排放”概念,旨在从更广阔的系统层面审视组织在气候治理中的角色与贡献。WRI将“避免排放”定义为“因使用某一产品或服务而在其生命周期或价值链之外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1]”,凸显了其发生在产品自身系统边界之外、但又因产品或服务的应用而触发这一关键属性。用于描述“避免排放”的其他术语还包括气候正面(Climate Positive)、净积极核算(Net-positive accounting)和范围4(Scope 4)。在2019年,WRI发布的《估算与报告避免的排放》指南中,更加系统阐述了“避免排放”的定义、计算与披露等关键议题[2]。上述进展表明,通过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变革性创新,实现组织边界之外的系统性减排,已成为国际碳核算标准制定与企业实践的新趋势,对于引导企业战略转型、激励创新减排行为、评估系统减排绩效,乃至推动整个经济系统的低碳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从减排机理看,“避免排放”可分为两类。一是源于低碳产品/活动对高碳产品/活动的直接替代,如电话会议替代商务差旅等体现了产品的替代效应;二是源于产品使用过程中对外部系统的优化作用,如公交导向型建筑选址降低居民出行碳排、节水器具降低供水系统能耗等,体现了产品的溢出效应。这两类减排均发生在产品或服务价值链下游乃至更广泛的社会系统层面,超越了组织运营边界。
 
  从计算边界、影响范围、控制机制等维度,“避免排放”与传统温室气体核算存在显著差异。在计算边界上,“避免排放”关注组织创新行为对其生命周期或价值链之外产生的替代性减排效应,计算对象是组织及其产品服务带来的外部碳减排量。在影响范围和控制机制上,“避免排放”为产品使用的系统性结果,组织虽然无法像管控自身排放那样直接控制,但可通过产品性能提升、服务模式创新等手段,撬动用户低碳行为习惯转变和外部系统优化,从而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影响社会整体的碳减排态势。因此,从组织碳管理的视角看,“避免排放”致力于通过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利益相关方的低碳化转型。
 
  二、“避免排放”的计算方法与关键考量
 
  探讨温室气体减排贡献的量化评估时,比较影响(Comparative Impacts)是一个核心概念。比较影响反映了在同等功能下,某一产品或服务相比替代方案所导致的排放差异,体现了相关行为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程度。根据WRI在2019年发布的《估算与报告避免的排放》指南[3],比较影响可进一步细分为正面影响(Positive Impacts)和负面影响(Negative Impact)两种类型。其中,正面影响通常被称为前文提及的“避免排放”,彰显了某一产品/服务在气候行动中的积极贡献;而负面影响则代表额外排放,凸显了使用该产品/服务在减排过程中仍需克服的挑战。当前,在计算比较影响时,业界主流采用归因法(Attributional Approach)和归果法(Consequential Approach)两种评估路径,分别从静态和动态的视角刻画了主体行为的比较影响。
 
  归因法旨在量化特定产品或服务在其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侧重评估微观层面的产品属性。在估算比较影响时,该方法首先需界定评估对象与参考对象的功能单元,如“每公里的旅客运输服务”。在此基础上,归因法将系统盘查两种对象从摇篮到坟墓各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例如二者从原材料获取、生产、运输、使用到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排放清单。二者的差值即反映了评估对象的比较影响。若评估对象的排放低于参考对象,则意味着该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可带来正向的比较影响,即“避免排放”效益。在此基础上,归因法结合产品的预期销量,外推至使用阶段的“避免排放”总量。该方法的优势在于计算逻辑清晰,所需数据相对易于获取,因而成为诸多行业开展产品层面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工具。然而,归因法局限于产品自身属性,忽略了有关决策对外部社会系统的影响。这导致该方法难以全面反映减排行为的结构性效应,可能低估了企业在价值链乃至整个社会的减排贡献。
 
  公式 1 归因法下比较影响的计算公式
 
  温室气体排放的比较影响=参考对象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评估对象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归果法则旨在评估特定决策行为引致的宏观层面环境影响变化,强调因果关系和边际效应。该方法通过设定基准情景和减排决策实施情景,通过评估2种情景的温室气体排放差值,进而估算减排决策实施情景下的比较影响。具体而言,归果法首先假定企业或其他主体按惯例运营,构建考虑外部因素演变的基准情景,作为评价决策减排效果的参照。在此基础上,该方法设置减排决策实施情景(如提高能效等),模拟评估外部系统因决策行为改变而产生的排放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归果法所考虑的外部系统不仅涵盖了企业上下游价值链,还包括全社会的能源体系、产业布局、消费模式等更广泛的社会经济要素。基准情景与减排决策实施情景的排放差异即反映了该项决策的比较影响。如果决策情景的排放低于基准情景,则正向的排放差异可以定量刻画该决策的“避免排放”潜力,代表了主体在系统层面的减排贡献。与聚焦产品性能的归因法不同,归果法试图纳入减排行为的外部性影响,这使其在评估能源替代、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变革等具有结构性效应的决策时具有独特优势。然而,归果法在系统边界识别、基准情景设置、关键参数假设等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数据获取和建模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方法在实践中的广泛应用。
 
  公式 2 归果法下比较影响的计算公式
 
  温室气体排放的比较影响=基准情况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排政策实施情境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相关减排量计算方法日趋成熟,多个权威标准为企业提供了系统指引。国际上,GHG Protocol、ISO 14069、法国监管方法相继发布了“避免排放”的定义和参考方法,国际机构如Net Zero Initiative、Carbone 4等也制定了相关指南,进一步细化了计算流程和披露要求[4]。这些标准虽在计算边界上略有差异,但总体思路较为一致,即通过比较创新减排方案与常规方案的排放差异来量化减排效益。在设置计算情景时,现有标准普遍要求界定两类情景:部署创新减排方案的目标情景,以及缺失相关方案的常规情景。“避免排放”则表现为两类情景排放水平的差值。对于常规情景的设置,相关主体应审慎评估创新方案的潜在竞争路径和市场替代效应,并充分考虑行业特点、技术成熟度等因素。这一思路与“避免排放”计算的归果法路径相契合,强调从决策的边际影响出发,系统考察价值链减排效应。在准备计算参数时,企业须全面收集目标情景和常规情景中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其中,活动水平数据需同时考虑创新方案的预期市场规模以及使用阶段和寿命终期的关键技术参数。
 
  在具体计算中,需把握参考产品选择、替代比例确定和评估期确定三大关键问题,以全面评估低碳产品的直接替代效应和使用阶段的外部优化效应。一是参考产品的选择。参考产品直接决定创新产品的相对减排量,因此需确保其在功能、性能、市场、技术成熟度等方面与创新产品具有合理的可比性。对于新研发的低碳产品而言,其参考产品通常是将被替代或淘汰的高碳同类产品;而对于升级换代的产品,参考产品则可能是其自身的历史版本。无论何种情形,参考产品的选择都应基于严谨的技术经济分析,优先选择创新产品的高替代性产品且在目标市场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同类产品作为基准。二是产品替代的比例与功能等价性。创新产品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对参考产品的等量替代,直接影响其减排潜力的发挥。在产品尚未形成规模化销售的研发阶段,可结合技术路线图、专家判断等定性估计替代比例;而在产品进入市场后,则可根据实际销售数据动态校准。同时,创新产品的单位使用量如何折算为参考产品的等价功能单元,也是确保可比性的关键。对此需开展系统的功能单元界定,明确产品功能、使用强度、寿命等关键属性。三是评估期的确定。“避免排放”的计算需合理界定纳入评估的产品生命周期环节,并根据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确定评估期。对于寿命较短的消费品,可聚焦其生产、使用、废弃等主要环节;而对于寿命较长的资本品,如建筑、基础设施等,则需纳入全生命周期维度进行长期评估。
 
  “避免排放”计算的挑战与建议
 
  “避免排放”计算与披露是温室气体管理领域中较为前沿的话题,对推动整个社会实现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但其规范化发展仍面临诸多亟待破解的现实挑战。首先,现有“避免排放”的计算指引还不具备足够的精细度和可操作性,在系统边界设置、情景假设等关键环节缺乏统一规定,导致不同主体在计算实践中采用不一致的方法,披露结果缺乏可比性。其次,“避免排放”测算对计算主体的数据管理和计算分析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与传统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相比,“避免排放”涉及大量产品生命周期和价值链外部环节的排放数据,而这些数据通常缺乏统一的采集渠道和报告机制,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需要组织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数据清洗、集成与计算。再次,由于“避免排放”计算规则的灵活性,一些组织可能利用情景设置的主观性,选择性地披露有利于自身形象的减排指标,甚至夸大产品的减排效益,这无疑会误导公众认知,损害其公信力,引发“漂绿”风险。最后,尽管“避免排放”计算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而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企业创造环境声誉溢价和竞争优势,能否与高昂的计算成本相匹配,目前还缺乏实证支撑。
 
  当前,我国应立足自身发展阶段,科学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节奏,积极探索“避免排放”计算的相关实践,力争走出一条符合国情、务实有效之路。对于“避免排放”的计算,当前应本着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原则,鼓励基础条件好、减排潜力大的行业、企业、产品等相关方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率先开展实践性计算,及时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实践经验,为大范围推行“避免排放”的计算探明路径、积累经验。从长远看,随着计算能力提升和数据基础夯实,建议进一步构建统一规范的“避免排放”计算的国家标准。权威标准组织应牵头,围绕系统边界、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情景设置等关键参数,制定可操作的细化指引,夯实方法学基础。
 
  原标题:IIGF观点 | 庞心睿:温室气体核算场景的创新拓展——“避免排放”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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