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行政审批局以保行审投延字【20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锦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锦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高碑店市新城镇大屯村西北侧;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d,建设2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锅炉,配置1台35MW汽轮发电机,并预留远期1炉1机扩建场地;主要建设内容:主厂房、烟囱、化水站、空压站、渗沥液处理站、综合楼等。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最新设计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确保通过主管部门的检测验收;
(3)设备质量标准:符合相应的机械、电气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符合本工程工艺技术要求。
工期要求:总工期 560日历天。其中,(1)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120日历天;(2)施工工期:从桩基工程开始至72+24小时试运结束4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单机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具体如下: (1)设计范围:完成编制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包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三维设计)及配合图审、竣工图文件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服务。 (2)工程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接收、进料系统辅助燃料系统、热力系统(含筑炉工程)、烟气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通风空调工程、渗滤液处理系统、附属生产工程等所有专用系统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的购置。所有设备须提供三维模型。 (3)工程施工范围:①所有采购范围内各系统的安装工程;②主要包括:主厂房、宿舍及食堂、传达室、冷却塔、综合水泵房、渗沥液处理站、电子汽车衡、地磅房、门卫及大门、垃圾上料坡道、烟囱、点火油库、氨水站、飞灰养护车间、空压站、化水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道路、总图等厂区内所有建构筑物(包括桩基及地基处理、大包网架、照明、给排水、暖通、消防、防雷接地等建筑安装)。 不包括:场地平整工程以及红线外工程设施。 (4)总承包管理及调试服务: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现场总承包管理工作。调试服务是指负责单机调试、配合整体调试、配合性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 (5)工程建设其他内容:包括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保险(仅限承包方部分)、生产职工培训、配合施工图审查、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设备监造、工程建设检测所需的工作内容和服务。项目移交及技术服务,包括:①项目达到移交要求后按时交付招标人;②设计使用年限内提供技术服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①设计业绩:申请人提供近 5年(2019年 7 月 1 日至今)须至少具备1 个单炉 500t/d 及以上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业绩或类似EPC 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 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业绩;②施工业绩:申请人提供近 5 年(2019年 7 月1 日至今)须至少具备1 个单炉500t/d 及以上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业绩或类似EPC 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 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动力)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总负责人,且项目总负责人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今)没有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受到过处罚,没有严重违约、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无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情况发生(需提供书面承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08至2024-08-12,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龙州镇应急管理局4层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8 10:00,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龙州镇应急管理局4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