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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2025年2月1日实施

2024-08-09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83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DB46/ 622-2024),地方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5年2月1日。
 
  本文件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以及生物质为燃料的非发电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文件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醇基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文件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燃用沼气锅炉、燃气直燃机可参照本文件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锅炉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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