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行业标准《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此次修订修改了适用范围;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总体要求;原第4章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方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删除了车吨位法、实吨位法;增加计量统计法,并对采样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要求;原第5章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方法删除了多元线性回归预测法;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要求;删除原第6章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的应用章节。增加分类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章节。删除原标准规范性附录B、附录C、附录D相关内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9年首次发布为CJ/T 106-1999;
2016年第一次修订为CJ/T 106-2016;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3〕42号),我部组织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309153696@qq.com。
2.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7号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邮政编码:3002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附件: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