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两则典型案例,主要表现为河流问题整治推进不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滞后等。
典型案例|铜仁市部分河流问题整治推进不力 违法侵占岸线等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024年5月,贵州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铜仁市发现,铜仁市部分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滞后,河流岸线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推进不力,违法侵占岸线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铜仁市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河流水系发达,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121条,实现河流有效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对于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因岸线管理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治理不力,河流水生态问题长期存在,未得到根本解决。
二、主要问题
(一)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滞后。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的重要举措,有效的整治工作,对于实现河道管理更加规范、科学,保障河道行洪和输水安全,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促进人水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2022年以来,水利部、省水利厅反馈铜仁市河湖遥感图斑涉嫌违法违规项目875个,铜仁市和各区(县)印发了涉嫌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方案,明确“拆除类、取缔经营类问题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技术审查备案类、补办手续类、台账管理类问题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截至督察进驻,875个涉嫌违法违规项目中的30个拆除类和取缔经营类项目仅整改完成13个拆除类项目,整改完成率43%,剩余17个项目未完成整改,其中沿河县6个。涉及技术审查备案类、补办手续类、台账管理类整改的845个涉嫌违法违规项目,仅完成6个手续补办类、1个技术审查备案,整改完成率仅为0.83%,清理整治工作严重滞后,导致大量涉水项目长期处于违法违规状态。
督察还发现,乌江干流沿河县蛮王山庄段、思州酒店对岸大桥下、淇滩古镇大桥下均存在违规倾倒和堆存建筑垃圾、弃土、碎石等问题。
(二)河流岸线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推进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和《贵州省河湖长制“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1月省河长制办公室部署开展河流干流已建、在建岸线利用项目排查评估和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旨在摸清岸线开发利用情况,清理整治涉嫌违法违规占用河道行为,恢复河道行洪通道,修复岸线生态环境,助推全省河湖治理保护高质量发展。铜仁市河长制办公室于2023年2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河湖岸线利用现状调查评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铜河长办〔2023〕2号),要求于2024年6月底完成涉及乌江、舞阳河、锦江、松桃河4条河流354个岸线利用涉嫌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截至督察进驻,仅完成5个,整改完成率1.4%,河流岸线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抽查发现,沿河县沙洲大酒店游泳池项目违规占用乌江干流岸线约56米修建游泳池及附属设施,岸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三)中小河流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督察发现,2024年,铜仁市共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4个,其中需办理相关手续项目12个。截至督察进驻,仍有印江河松桃县大河至石梁段治理工程、甘龙河松桃段治理工程等8个项目未完成手续办理。现场核查发现,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河道清理普遍存在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施工作业粗放,土石弃渣随意堆放等情况。如印江县印江河乌巢村至普子村段治理工程、江口县小江河怒溪镇段防洪治理工程未采取干挖施工方式,未对悬浮物含量高的防洪堤基坑废水、河道清淤围堰废水和弃渣场清淤渗滤废水进行处理,工程渣土随意堆存于河道两岸,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施工造成水体环境污染。
三、原因分析
铜仁市部分县(区)对河流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关职能部门对河流岸线监管不严,项目建设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岸线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及侵占岸线情况长期存在,对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典型案例|安顺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滞后 污水直排溢流现象突出
2024年5月,贵州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顺市督察发现,部分县(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处理设施效能低,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雨污混排现象突出。
一、基本情况
安顺市地处长江水系乌江流域和珠江水系北盘江流域的分水岭,境内水系发达。2021年以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安顺市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2022年9月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我省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并印发《贵州省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攻坚方案”),明确“2024年底基本实现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目标。安顺市相关部门和部分县(区)政府落实攻坚方案要求有差距,相关目标任务未完成,污水直排溢流、雨污混排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存在问题
(一)安顺市相关部门和部分县(区)政府落实攻坚方案要求有差距。
一是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攻坚方案要求“要建立牵头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督察发现,攻坚方案印发后,安顺市相关部门未牵头专题研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也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攻坚方案落实不力。攻坚方案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安顺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扎实推进有关工作落地实施”,但部分县(区)政府未严格落实攻坚方案和市政府相关要求。
二是未落实“一厂一策”整改工作要求。安顺市未按照攻坚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 的,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截至督察进驻,全市应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的14座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未制定方案,且有7座污水处理厂2023年进水BOD浓度较2022年不升反降;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远低于100mg/L,如2024年1—4月安顺市中心城区7座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仅为49.12mg/L,普定县污水处理厂仅为44.35mg/L。
三是排查整治不到位。攻坚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污水直排溢流”,安顺市2022年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仅排查出8处直排溢流点,2023年未排查出直排溢流点,但督察前暗查发现,仅打邦河西秀区段就存在13个直排溢流点,与自行排查数据差距较大。
(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不力,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低。
一是部分县(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不力,污水集中收集率低。攻坚方案明确了各县(区)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督察发现,西秀区用已完成的6.58公里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替代应实施的22.5公里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任务,普定县玉兔山污水处理项目14.76公里管网建设任务仅完成7.72公里,玉兔山片区因收集管网未建成仍存在污水溢流问题。部分区域甚至为管网空白区,如西秀区华西街道办萝卜冲片区、普定县黄桶街道办青山社区、镇宁县烟棚片区。2023年安顺市中心城区(含西秀区、平坝区、经开区)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33.56%,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2.24个百分点;普定县收集率仅为8.89%,较2022年不升反降;关岭县、镇宁县收集率仅分别为21.52%、27.83%。安顺市中心城区、普定县、镇宁县均未完成省住建厅明确的污水集中收集率考核目标。
二是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低。一方面,安顺市为解决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安顺市污水直排溢流问题,先后建成投运安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13000吨/天)和二桥污水处理厂(9000吨/天)。督察发现,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未正常运行,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2023年实际处理水量仅为设计负荷的50%左右,二桥污水处理厂2022年间断运行、2023年以来长期停运,导致安顺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负荷增大,部分时段溢流,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另一方面,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督察发现,2022年1月—2023年12月第二污水处理厂累计超标98天;2023年1月以来,镇宁县一期、二期污水处理厂累计超标34天。
(三)部分县(区)“污水入河”、“清水入厂”问题突出
一是部分县(区)存在“污水入河”现象。西秀区打邦河及其支流南支沟、西支沟和挑水河两岸存在多处污水排口,如中医院围墙外、华西街道南山路桥下、半山酒店后泄洪沟、若飞广场附近污水井等处污水直排溢流、雨污混排现象突出,导致打邦河安顺南收费站段水质为劣V类(化学需氧量(COD)浓度108mg/L,氨氮浓度4.62mg/L、总磷浓度0.6mg/L,总氮6.68mg/L)。其中,半山酒店后泄洪沟雨污混排口水质监测结果COD、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32mg/L、8.77mg/L、0.55mg/L,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的0.6倍、7.77倍、1.75倍。督察期间,南支沟两岸污水管网断裂,生活污水直排南支沟,汇入打邦河后形成明显的污染带,南支沟水质监测结果为劣V类(COD浓度70mg/L,氨氮浓度23.1mg/L、总磷浓度2.14mg/L,总氮26mg/L)。2022—2023年打邦河下游小五官市控断面多次超标。普定县贯城河迎宾大道段有多处直排溢流口,其中迎宾大道褚家山村附近直排口水质监测结果为劣V类(COD浓度22mg/L、氨氮浓度5.57mg/L、总磷浓度0.47mg/L)。定南街道仁和铭府存在雨污混排问题。
二是部分县(区)存在“清水入厂”现象。安顺市主城区2023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9万吨/天,但同期主城区各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平均约11万吨/天,每天约有2万吨清水进入污水管网,且进水COD浓度较2022年不升反降;普定县污水处理厂2023年8月进水COD浓度仅为1月的三分之一,水量却为2倍左右,大量清水进入管网。
三、原因分析
安顺市相关部门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作风漂浮,统筹部署不到位,雨污分流整治不力,部分县(区)工作推进不到位,责任落实有差距,导致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突出,对河水明显污染带视而不见,也未引起重视采取措施,整治效果不佳。对类似问题要防微杜渐,举一反三。
编辑丨陈婷婷 杨大鑫
来源丨贵州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贵州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