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黎川县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黎川县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08-22至2024-08-26,3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4-7528789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兴武路27号
邮编:3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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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黎川县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下马路石子岭
建设单位:黎川县城市管理局
编制单位:南昌佳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下马路石子岭,地理位置:东经116°54′37.575″,北纬27°18′44.193″,属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利用餐厨垃圾、垃圾处理菌等作为原材料,通过分选制浆机、除杂机、加热罐、(电)蒸汽发生器、三相离心机、生物处理机等生产设备生产毛油、有机底料。 主要工艺流程为:收料→分选制浆→除杂→加热→三相分离→生物处理。 生产规模:毛油年产957吨,有机底料年产953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你单位水处理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三相分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以及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内的污水处理站(叠螺+气浮+MBR+超滤)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DW001),员工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DW001),外排废水须达黎川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预处理系统、好氧生物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喷淋+生物滤池除臭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DA001)。 项目运营期过程中预处理系统、好氧生物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有组织及无组织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你单位应选用低噪、节能型先进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厂界东、南、西、北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你单位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在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分选渣、除杂渣、废超滤膜、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置,废含油抹布、废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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