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1-3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6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1-3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1。
二、补充核定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022年12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2。
三、补充核定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4-6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3。
四、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上网电价执行。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
附件: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2024年1-3月)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补充核定)
3.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重新核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