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泰州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义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发展、健康长江引领、环境质量提升等八大行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泰州。
二、制定过程
2023年10月,成立《方案》起草小组,开展专题调研,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泰州实际,编制形成《方案》初稿。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办发文征求各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11月28日,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征求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2024年5月30日我省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方案》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意见;2024年7月中旬通过司法审查;2024年7月31日,《方案》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20日正式印发,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美丽泰州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提出到2025年,打造美丽江苏泰州样板、长三角生态“后花园”;到2030年,美丽泰州建设目标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展望到2035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泰州全面建成。
(二)重点任务。围绕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健康长江引领行动、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生态系统保护行动、宜美城乡建设行动、生态文化培育行动、现代治理提质行动、党建赋能保障行动”等八大行动,明确了29项具体任务。
(三)保障措施。实施党建赋能保障行动,提出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贯穿美丽泰州建设全过程,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美丽泰州建设推进机制、建立美丽泰州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等方面明确了有关要求。
原标题:《美丽泰州建设行动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