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泾源县龙房宫片区生态环境修复与农林文旅康融合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公开招标公告发布。
文件显示,宁夏泾源县龙房宫片区生态环境修复与农林文旅康融合开发EOD项目包含生态环境治理类及产业开发类共2个子项目,其中生态环境治理类为龙房宫片区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产业开发类为龙房宫片区农林文旅康产业发展项目。项目总投资159638万元,其中生态治理部分15744万元,关联产业部分143894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4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37年,自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该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立项、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从项目土地、前期规划、立项、勘察设计、开工准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等全过程工作。中标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有关规定,开展E0D项目整体立项,通过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关联产业经营收益、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实施主体在整个实施周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金来源全部由实施主休自,不涉及政府投入。
公告如下:
宁夏泾源县龙房宫片区生态环境修复与农林文旅康融合开发E0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
(招标编号:TEDARH-2024-256)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泾源县龙房宫片区生态环境修复与农林文旅康融合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开发性金融等多元化投融资筹措,招标人为泾源县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宁夏泾源县龙房宫片区生态环境修复与农林文旅康融合开发E0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泾源县龙房宫片区生态环境修复与农林文旅康融合开发E0D项目实施主体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泾源县龙房宫片区生态环境修复与农林文旅康融合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条件:
1.1法人资格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为在中国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有效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贵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1.2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应满足: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1.3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应具有: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投融资能力:
2.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牵头人)近三年(2021-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公司提供就近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开户银行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投融资单位)取得各银行有效综合投信额度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贷款意向书额度累计不低于12亿人民币,提供有效期内的银行综合投信额度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银行授信额度金额或贷款意向书额度可以累计。
3、人员要求:
3.1项目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派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且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职称。
3.2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派出):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五家。联合体成员可由投资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等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工作;
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未在规定时间成功获取文件、交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七、其他
1、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黄花乡(龙房宫片区)
2、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宁夏泾源县龙房宫片区生态环境修复与农林文旅康融合开发EOD项目包含生态环境治理类及产业开发类共2个子项目,其中生态环境治理类为龙房宫片区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产业开发类为龙房宫片区农林文旅康产业发展项目。项目总投资159638万元,其中生态治理部分15744万元,关联产业部分143894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4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37年,自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3、招标范围:
宁夏泾源县龙房宫片区生态环境修复与农林文旅康融合开发E0D项目实施主体。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立项、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从项目土地、前期规划、立项、勘察设计、开工准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等全过程工作。中标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有关规定,开展E00项目整体立项,通过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关联产业经营收益、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实施主体在整个实施周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号。资金来源全部由实施主体自筹,不涉及政府投入。
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