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制砂污泥处置合理去向问题
尊敬的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领导,某砂石加工企业机制砂压滤污泥根据环评要求可进行综合利用,且排污许可证备注污泥送当地进行绿化回填,正常生产过程中,企业与当地绿化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协议后,对污泥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中规定的风险筛选值要求后,再经周边居民认可后将污泥用于废弃的山林地土坑回填、老砖瓦窑厂回填、屋基场垫层等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不符合,产生的污泥应当如何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对不符合行为该怎样处理。另外有的机制砂项目产生的污泥,环评中要求污泥满足《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中相关要求可以作为产品出售是否妥当。
回复部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机制砂压滤污泥属于固体废物,其用于回填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0551-62372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