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启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通知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对《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进行大幅度改革创新。总体考虑是,聚焦方案编制审查、基金计提使用、验收质量管控、日常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规范性要求,构建源头保护与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压实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改善。
通知在梳理分析基金监管制度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借鉴地方有效经验做法基础上,从规范基金账户设置、严格基金计提、加强基金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一是明确采矿权人应当建立基金账户,重申了“采矿项目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统一纳入基金进行管理”的要求。二是明确采矿权人所计提的基金不能满足年度矿山生态修复资金需求的,应当以实际所需费用补充计提。采矿权剩余年限不足3年(含3年)的矿山,应当一次性足额计提基金。三是提出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基金计提与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四是进一步明确基金使用范围,规定相关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基金使用条件,阻碍采矿权人正常使用基金。同时,鼓励有条件地区引导相邻矿山企业将基金统筹用于矿区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
下面是原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年第5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压实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推动落实“边开采、边修复”,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助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后30日。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ang@mail.mnr.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自然资源部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