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中链企通环保网 > 新闻资讯 > 《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11-01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39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结合渭南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3日。
 
  该征求意见稿共设七章、三十九条具体内容。文件适用于渭南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管理活动。渭南市建筑工地或其他场所需要回填而购买的土方及从事建筑沙石、砖瓦、灰浆等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活动,适用本办法。
 
  文件第八条提及,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
 
  关于建筑垃圾消纳,文件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者拒绝消纳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二)按照规定受纳、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
 
  (三)保持消纳场相关设备、设施完好;
 
  (四)保持消纳场和周边环境整洁,场内建筑垃圾要全面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裸露空地要进行硬化或绿化;
 
  (五)倾倒建筑垃圾时必须湿法作业,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六)记录进入消纳场的运输车辆、受纳建筑垃圾数量等情况,定期将汇总数据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七)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现场。
 
  此外,文件还规定,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基坑、洼地的,在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条件下,应当优先将建筑垃圾作为回填材料。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更多精彩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在手机端查看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zlqt.hbchanyelian.com/News-40973.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链企通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