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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印发

2024-11-17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31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各内设机构,市级有关派出机构,驻湾有关单位:
 
  《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反映。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4〕7号)要求,加快构建我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提升、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大亚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助力惠州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1.3万吨左右。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到2030年,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不断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推动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溯源体系管理,提升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确保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得到有效监管。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废弃物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全面落实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工作台账制度,规范畜禽、水产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推动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推动各街道设立渔具渔网废弃物回收点,做好二手回收与新售卖的之间的衔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渔民自觉开展渔网渔具废弃物的收集。加强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城乡网络优势,加快完善覆盖街道、社区、村的回收网络。科学合理布局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建立“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鼓励发展社区移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代收代储和“以车代库”等便民回收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广快递业绿色包装及废弃物回收装置应用,推动建设绿色快递网点。推动本地企业参与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鼓励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相关平台型企业积极参与回收体系建设。(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着力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水平
 
  (四)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加强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强再生资源加工循环利用。支持各类科研院所、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和再制造以及动力电池拆解技术等新型回收技术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动员企业申报市级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围绕再生资源循环高效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实施攻关专项,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突破绿色低碳技术瓶颈,积极推广相关成果示范。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引导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以居委会、社区为基础建立废旧物资置换平台,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探索建立“互联网+二手”发展模式,鼓励本地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二手易货平台,提高同城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支持“线上+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等参与)
 
  (七)推动再制造产业加快发展。支持从事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申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支持将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列入市级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揭榜挂帅”项目征集指南,着力解决相关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区内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区石化能源产业局等参与)
 
  (九)发展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全区“1+2”产业、“1+3”产业发展平台的重点企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鼓励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大力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S/CCUS)研发和规模化应用,探索加快布局全产业链,加快推进中海油集团、壳牌集团、埃克森美孚集团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深挖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的潜力,推动大亚湾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石化能源产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强化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强化动力电池制造、回收、利用等全过程流向管理。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推动具备动力电池回收条件的回收企业加快发展,推动顺为集团锂电池回收等项目建设。支持全区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发展,促进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积极参与《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制定。(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监管,提高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率。支持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废旧纺织品、废旧报纸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鼓励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等参与)
 
  (十二)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石化能源产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推动大亚湾石化区和大亚湾新兴产业园建设成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向园区集聚。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加快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上级扶持资金。引导现有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或园区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构建废弃物精细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水平循环利用产业链条。(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围绕循环利用全产业链,培育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规模效益良好、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推动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再制造、二手商品经销等企业升规纳统,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乐橘循环包装和塑料回收循环利用产业化项目等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相关企业走出去。(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等参与)
 
  (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指导回收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一码到底”全流程环境监管,实现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定期组织实施行业源头治理,重点整治违规设点经营、无证无照经营、“散乱污”等问题。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工作。(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牵头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完善政策机制
 
  (十六)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区综合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统筹区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将其纳入环境基础设施或公共基础设施范围,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区域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公用设施的用地规模。鼓励在工业园区预留一定比例土地,专项用于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等参与)
 
  (十八)完善路权政策机制。完善废弃物回收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实施分车型、分区域、分时段的车辆通行精细化管控,保障废弃物回收车辆通行时间。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对负责收购和运输的车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合理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围绕智能分类回收、清洁再生转化等环节,开展工业及建筑固废清洁再生高价值利用、废旧塑料降解高值利用等领域的技术与装备创新,强化绿色低碳能源技术创新,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创新。鼓励加强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低值废弃物资源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牵头,区石化能源产业局等参与)
 
  (二十)完善法规标准规范。参与制定废弃物资源分类、回收分拣、回收站建设、分拣中心建设、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等领域标准规范。鼓励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行业流通标准。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业减污降碳国际标准。加强行业数据统计,及时分析掌握行业发展态势。(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完善再生材料和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落实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引导新材料、电池、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和进展评估。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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