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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关注:消费者质疑美容4大问题

2018-12-06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469

3.15关注:消费者质疑美容4大问题

一、超范围经营医疗美容

  由于医疗美容利润丰厚,一些只获得生活美容资格的美容院,在没有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扩大经营规模,打起医疗美容招牌,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将并无医疗美容资格的美容师“赶鸭子上架”。这些单位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美容质量和美容效果均难以保证。

  据*家相关规定,美容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妆修饰、形象设计和美体等;医疗美容是指通过手术、药物、器械等医学技术方法进行对人体有侵人性、创伤性的美容,如文眉、文唇、药物减肥等都属于医疗美容。医疗美容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执业人员也要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美容消费发票难开

  按照*家商务部颁布的《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服务价格;在提供服务后,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但是在现实中,由于长期以来的约定俗成,经营者违反该规定的情况比较普遍。美容美发服务企业一般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相关消费凭证,消费者也没有要求出具和保留消费凭证的意识,由于缺失维权依据,导致美容纠纷发生后投诉无凭证。

三、广告“注水”,误导消费者

  一些美容机构在广告上夸大宣传,不负责地随意承诺,误导、欺骗消费者。什么“无痛苦”“无疤痕”“不满意无条件退款”等等,称其产品如何神奇,短时期就会收到如何好的效果,尤其是某些减肥、整容广告无量化现象,更是让那些求美心切的消费者冲动消费,导致美容纠纷的产生。

四、美容从业者素质偏低

  按照《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美容师、美发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有关专业组织或机构进行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在现实生活中,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美容院聘用了一些根本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美容培训,或者只是在培训班里象征性学习了几天的所谓“美容师”,在不具备上岗资格证的情况下就开始为客人提供美容服务,同时,受利益驱动,一些并非医疗美容整形专业的内科、外科医护人员纷纷挤入美容院,虽然不具备执业资格,却敢在消费脸上、胸上动手术刀。(美经)

编后语

  回顾2005年,虽然关于美容消费的投诉依然不少,但是性质较之从前已有天壤之别,像以前曾经出现过的一些典型案例已不多见,从中可以看出美容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在*近几年有很大的提升。当然,面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现实,仍然不容乐观。

  因此,借此呼吁:美容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从自身做起,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诚信经营;医疗美容单位要实施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医生资质、服务价格“4公开”;建议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要选择一些信誉好,手续合法的美容院,不要轻信宣传,以免发生“美容不成、反被毁容”的悲剧。
 

 

摘自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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