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促进各责任主体履行责任和义务,完善垃圾分类体系,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将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县(市)区、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环卫专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环卫专用车辆统一办理通行证,保障环卫车辆正常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为环卫车辆临时停靠和应急事件处置提供便利,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
(一)可回收物按照国家规定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置,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二)厨余垃圾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或者直接饲喂畜禽。
(三)有害垃圾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鼓励搭建大件垃圾二次流通平台,以二手交易、捐赠、慈善拍卖等方式对大件垃圾进行再使用;无法再使用的大件垃圾依法予以拆解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