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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阳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原灰)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招标

2025-09-04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22

  浙江林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原灰)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阳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原灰)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3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LOCG-20250827
 
  项目名称:平阳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原灰)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6300000
 
  最高限价(元):6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临[2025]3531号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平阳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原灰)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废物类别HW18,废物代码须包含772-002-18,经营方式须包含收集、贮存、利用;
 
  (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经营许可证(运输类别包含危险废物、第9类或提供委托合同可证明与有危废相关类别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存在稳定合作关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3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3日09:00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须为政采云平台本项报名供应商。
 
  原标题:浙江平阳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原灰)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招标
附件:【终稿】平阳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原灰)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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