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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亿!北京昌平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特许经营招标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13

  昌平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YX-2025-ZB-30)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
 
  一、招标条件
 
  本昌平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1662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项目规模: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一座。总处置能力为150万吨/年(其中:装修垃圾60万吨/年、拆除垃圾90万吨/年(可协同20万吨/年工程渣土回收利用)。
 
  合作范围:本项目合作范围为昌平区所辖城区、乡镇和山区。处理对象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即建筑垃圾中的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及工程渣土类垃圾,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平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特许经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平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特许经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财务报表(提供近两年或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则应出具相关承诺书;
 
  (3)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协议:
 
  A.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B.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再与其他任何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2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北京市昌平区永安公园路体育活动中心院内(南门进院直行200米华诚永信二层会议室)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昌平区永安公园路体育活动中心院内(南门进院直行200米华诚永信二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永安公园路体育活动中心院内(南门进院直行200米华诚永信二层会议室)
 
  七、其他
 
  7.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1套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领取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领取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公章);
 
  7.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永安公园路体育活动中心院内(南门进院直行200米华诚永信二层会议室)(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记名方式)。
 
  7.3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0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的运作方式。即:本项目实施机构与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再由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本项目收益来自建筑垃圾产生者支付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用以及资源化产品外售。政府依法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北京市昌平区的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相关资产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7.4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7.5投融资结构:项目总投资约3.1662亿元,由特许经营者负责筹集,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由特许经营单位以自有现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债务融资解决。
 
  7.6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4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39年。
 
  原标题:3.16亿!北京昌平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特许经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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