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指导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支撑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核算,促进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机制有效衔接,更好推动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下称《指南》)。
《指南》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认定方式、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核算方法,要求加强与能源统计、碳排放核算等制度衔接,统筹考虑物理连接、电能量交易、绿证绿电交易等因素,分类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规则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地级)两级、电力用户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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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6〕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局)、统计局、数据管理部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我们制定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做好相关工作。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数据局
2026年5月6日
引用:关于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引用日期: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