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知道要做自行监测,却常常在“怎么做、做到什么标准””上不规范而被处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对自行监测提出了系统性、刚性化规范,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为帮助各企业将《条例》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系统梳理并编印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不规范问题汇编》(附后)。各企业对照开展自查自纠,把这5件事做规范,就能避开绝大多数常见违规。
方案要规范
认真对照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自行监测相关技术指南、规范要求,参照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DB34/T5173—2025)监测方案示例,完整、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不得缺项漏项、降低标准。
点位要合规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监测方案,以及《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1405-2024)等国家技术规范设置监测点位,确保点位合法合规、便于监测、安全可控,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点位。
监控要联网
在自行监测主要监测点位,要按规定安装、使用可实时获取监测活动过程及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设备要管好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并对监测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定、校准。依法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稳定传输,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发现数据异常的,须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并立即开展排查检修。
记录要存好
手工监测期间,如实记录生产负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工况信息;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保存自行监测原始记录,依法公开自行监测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TIPS
规范操作是基础,严守红线是关键。在监测活动中,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下期专题,我们将为您划出明确的6类禁止行为,警钟长鸣,切勿侥幸!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原标题:自行监测怎么干?5项硬要求必须逐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