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管理的“生命线”,更是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根基。
日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负责运营维护的第三方机构存在化学需氧量(COD)自动核查标液过期、仪器校准不合格且未及时处理、水样比对记录缺失、运维巡检台账记录间隔超规定期限等问题。上述行为直接违反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建立健全运行维护记录制度的规定。
在另一次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公司出具的废气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存疑——其在检测氮氧化物含量时,使用的校准气体浓度偏高、购买记录缺失,导致测定结果未在标准规定的量程范围内,数据有效性无法保证。该行为未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触碰了《条例》第三十条的红线。
《条例》针对一般违规与恶意造假设置了梯度分明的罚则。作为《条例》施行后广州市的首批案件,番禺分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既严守法治刚性,又体现执法温情。执法人员综合考量两家企业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及整改态度,适用《条例》第四十三条,均按法定最低幅度处以罚款。此举以“首案”明规矩、以“精准”护公平,切实维护了《条例》的法治权威,更是行政执法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原则的生动实践。
来源/广州生态环境
整理/广东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原标题:两家第三方监测机构触碰监测条例红线被查处